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吗)
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土地闲置费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转让是在土地出让的前提下进行的。达到土地转让条件,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把土地使用权变更为承让人的土地使用权。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计征时间累计不超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土地闲置费由谁来征收?
一.土地闲置费由谁来征收? 征收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科) 征收标准:每亩600-2000元。 土地出让金 的10%-20%计征 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过 2004年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 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通过 2007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按照《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如果土地闲置属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可以通过和政府协商,免于缴纳土地闲置费用;如果是个人或企业原因造成的,按照第14条有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用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土地闲置费是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来征收的,如果单位或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达一年以上的,就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如果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但特殊情况的除外。
土地闲置费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吗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也就是说,取得应税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而不能以土地未使用或未盈利作为不申报的理由。土地闲置费可以作为开发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通知》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对企业尚未利用的闲置土地,应出具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经企业自行申报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否则都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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