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分类(安全事故总结与反思)
公司安全事故类别分为哪四类
法律分析:1、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在企业生产活动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使人体组织突然受到损伤或使部分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工作中断满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含一个工作日)。
2、火灾事故: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凡发生着火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灾事故。虽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大的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警事故。
3、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爆炸,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或人员受到伤亡以及造成停产等,称为爆炸事故。
4、 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做法或因操作不当、指挥有误造成损失,如原料、半成品、产品假冒、不合格以及报废,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车等,均称为生产操作事故。
5、设备事故:各种生产设备【包括化工生产,动力供应,机、电、仪器设备,管道、厂房、建(构)筑物,设备基础以及电讯、运输设备等管道、厂房、建(构)筑物,设备基础以及电讯、运输设备等】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减产或停产事故,均称为设备事故。
6、质量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或中间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基建工程不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机电设备检修质量不合标准,原材料产品因保管不善或包装不良而变质,采用的物料不合规格要求而影响生产或检修计划的完成等,均称为质量事故。
7、 污染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化工原料、放射性等各种有害物质大量消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致使人员伤亡或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的均称为污染事故。
8、交通事故:凡违反公路、铁路运输管理规则,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冲突、脱轨、翻车、撞碾伤人及因车辆装载货物事先检查不周,在运输途中造成意外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均称为交通事故。
9、 自然灾害事故: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尚未被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称为自然灾害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1O~29人死亡; (2)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 (1)一次造成3~9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 (1)一次造成1~2人死亡; (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上述四个等级的同时,也规定针对一些行业或者领域事故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符合实际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的事故等级。这种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是为了便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分级管理。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事故分成若干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事故规定不同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要求。但不同时期和不同行业对事故等级的划分有不同的分级办法,如1986年颁布的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2——1986)将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定为特大事故,将一次死亡1~2人事故定为重大伤亡事故。而后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将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称之为重大事故,把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称之为特大事故,把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称之为特别重大事故。由此可见,过去对事故等级划分有些混乱。为统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明确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这是在国家行政法规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是目前我国最权威的事故分级标准。此外,有关法规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部门规章也有一些特殊的事故等级划分办法。
安全事故的种类
安全事故的分类主要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责任事故分类
通常情况下,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造指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事故,或者是指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到30人之间死亡,或者50人到100人之间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元低于1亿元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到10人之间死亡、或者10人到50人之间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事故。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安全事故如何分类,级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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