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的信息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不一定会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在肇事者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或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肇事者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虽然致人死亡的,但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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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有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同时,如果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驾驶、严重超载、逃逸等情况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知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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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交通事故主责或全责致人死亡 ,是构成了犯罪 ,因为是要法院判刑的 。如果不是构成犯罪,也就不会判刑了 。
交通意外致人死亡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不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以上要负刑事责任,其余情况只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即可。首先要看是否构成犯罪,之后还要看肇事者是否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践中,即使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别人死亡,但如果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也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自然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意外事故十分容易造成人身财产安全受损,并且在很多时候都导致了受害人死亡。因此,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并且尽量安全地驾驶。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否则即对别人构成威胁,也对自己有很大的安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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