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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怎么进行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 交通事故调解 怎么进行 呢?交通事故调解也有一定的期限,那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有多久?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调解怎么进行 (一) 交通事故 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二)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三)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通知当事人或者 代理 人参加调解时,一般使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须记入调解记录。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须事先通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 (四)调解参加人: 1、交通事故当事人; 2、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 监护人 ; 3、交通事故车辆所有权人; 4、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的必要参加的人员。 上述人员须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准参加调解,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五)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须向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六)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 (七)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八)调解中,调解参加人提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未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要求的,不予调解。 (九)确定 抚养 人时,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提供有抚养关系的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当要求其公证。 (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2、责任认定;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 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但是涉外事故除外。 (十一) 交通事故责任 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医疗费 、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费、 护理费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 丧葬费 、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有多久 公安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具体的调解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应注意的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 交通事故认定书 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交通事故调解怎么调解
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交管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3、了解事故发生经过;
4、确定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相应的数额、履行期限;
5、组织签订调解协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申请。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交通事故的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解答交通事故的调解流程:1、当事人达成一致,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2、达成调解一致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3、未达成调解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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