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质量(民法典质量异议期的法律规定)

2023-03-06 民法典

民法典中对质量是如何定义的?

质量,一般是合同所应当约定的内容之一。

对于质量约定不明的,按照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参照《民法典》第511条第(一)项、第470条。

注意:《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规定

在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在无形中和卖家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如果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那么消费者一方完全可以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但如果同时,因该产品的缺陷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那么消费者也可以主张其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民法典质量(民法典质量异议期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质量抗辩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第六百一十七以及第六百一十八条规定了买卖合同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即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相关的规定,就质量问题引起的合同纠纷,买受人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一十八条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民法典488条合同的数量和质量指什么?

您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是对要约相对方作出承诺内容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这里的数量和质量,是相对于要约而言的,是否能构成承诺,要看承诺的内容中,是否对要约中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有无变更。换句话说,这里的数量和质量,是合同的实质性条款,需要双方磋商的重要条款。

民法典产品质量造成损害是侵权责任吗

民法典产品质量造成损害是侵权责任。产品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后果,产品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产品侵害问题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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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质量(民法典质量异议期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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