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结婚后买房属于谁的财产)
结婚后买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①婚后双方买房,并登记双方姓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婚后一方以婚前财产买房,并登记双方姓名,视为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结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的一些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很多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房产作为财产中的一种,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当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婚后购买的房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怎么回事呢? 1、婚后一方的父母全部出资购买的房屋,特意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且说明是对一方房产的赠与,这种情形下,应当认定为父母一方对于自家孩子房屋的赠与,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赠与、继承方式的到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是该房屋有双方父母合资购买的房屋,即便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双方父母都双方子女房屋的赠与,夫妻双方各自占有父母出资的比例的份额。当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夫妻双方之间协商并且签订相关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可以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划分为个人所有,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是在婚前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可约定为单方所有或者是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婚后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为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以把夫妻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但无产权的一方在婚后有参与还贷或者是房屋修缮扩建的,取得产权的一方需要适当提供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个人财产;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4、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之后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约定归个人的除外。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双方可以约定房产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则由法院进行判决。具体的房产归属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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