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法典(民法典居住)
民法典居间合同能否单方解除吗
《民法典》规定居间合同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单方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居住权是否可以出租
居住权不可以出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法律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是什么
居住权是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用益物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其性质属于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居间合同存在任意解除权吗
居间合同 不存在任意撤销权。任意撤销权是 赠与合同 中赠与人才享有的一种权利,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 《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对于居住权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人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将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为住房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1、居住权属于人役权居住权是人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将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为住房使用的权利。其权利内容,主要为居住的权利,可以因居住之目的而使用房屋,并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对其使用权的干预。2、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的内容,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特别是商业目的,非居住权。居住权的客体可适于已经存在且适合居住的建筑物比如房屋。居住权的范围,不仅满足个人需求,也包括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负有照顾义务的人或是允许共用之人。此外,宠物也包括在居住权的利用范围之内。另外,居住权不可让与他人而形成他人的单独使用。3、专属性 居住权物权化之目的在保障居住人的晚年生活,故不得让与或继承。4、无偿性 古代罗马法中的居住权是解决没有继承权的女性或者奴隶老无所养的问题。现在主要解决父母、无房的离婚女性和受雇人比如说保姆的权利的问题。因此。居住权制度以恩惠为目的,居住权设定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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