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微交通肇事逃逸顶包者怎么处罚的信息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还让人顶包的如何处理
解答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还让人顶包的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会受到刑事处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顶包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顶包的处罚:肇事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顶包人构成包庇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轻微交通事故顶包处罚是什么
轻微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招人顶包的,被顶包的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于顶包的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轻微交通事故顶包如何处罚
轻微交通事故顶包如何处罚 肇事者让人顶包的目的就是为了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本质上也是一种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现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很多这样的现象,那么替人顶包的人属于什么行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帮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借此机会我给大家普及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轻微交通事故顶包怎么处罚?我分析如下;
交通肇事后叫人“顶包”的行为,前后两行为侵害的法益范围不同。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本质上可分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和“顶替”两个行为。同时前后两个行为的主观状态不同,事后不可罚的行为要求前后两个行为基于同一个犯罪故意,而在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中,前一个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后一个让人顶替的行为是明显的故意行为,前后行为的主观状态是不相同的。
肇事者让人顶包其目的是为了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本质上是一种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符合事后不可罚的理论适用;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法定的定罪情节,对该情节若作为其他犯罪事实再次予以评价,则违背“禁止重复性评价”的法律基本原则。考虑到该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可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并从重处罚。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属于对责任归结的逃避,此时,交通事故已经造成了对公共秩序的威胁,同时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客观上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是独立的事后行为,其符合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应当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温馨提示: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应该及时报案,减少伤害,积极配合调查,解决问题。 轻微交通事故顶包如何处罚 @2019
轻微交通事故顶包处罚
轻微的交通事故是现在在社会上常有发生的,那么关于轻微的交通事故也是不允许顶包的,那么关于相关顶包的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交通事故顶包的处罚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了解相关规定!
一、开车撞死人 “顶包人”行为的性质
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包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是同车的人,有的是亲朋好友,也有的可能是司机为领导顶包。动机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这种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应该依法查处,准确打击交通肇事人和“顶包人”。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行为的本质是,行为人为了使自己不受法律追究并承担交通肇事的法律责任,联系或预谋他人,将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由他人顶包。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或留在现场,但并不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交通肇事行为人如果找人顶包后,“顶包人”到达现场而肇事人离开现场的,肇事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二、开车撞死人“顶包人”行为的处罚
首选需要确定的是,肇事司机是否构成犯罪。
1、肇事司机构成犯罪
1)“顶包人”如果是一般主体(非第二种罗列的情形),则应定包庇罪;
2)“顶包人”如果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冒名顶罪,则应定伪证罪。
要正确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帮助犯罪的人掩盖罪行,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肇事司机不构成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妨害公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很多时候我们在出现轻微交通事故了之后我们只要合理的私下解决这就是最简单直接的处理方式了,所以在很多时候不要想一些什么顶包人人的方式来给自己的制造麻烦!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