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与民法典(审计法规与准则)
民法典实施后,有哪些法律要作废了?
每个省的规定不同,例如江苏省:
1、《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不存在与民法典以及相关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形,不需要修改;
2、《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已经列入今年立法计划进行全面修订;
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江苏省审计条例》等6件法规,部分条款存在与民法典及相关上位法不一致情形,需要集中打包修改;
4、《江苏省经纪人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存在与民法典及相关上位法不一致情形,且主要内容不符合当前实际,需要予以废止。
扩展资料:
另外,《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对不得抵押的房地产范围、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等与民法典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办理房屋网签备案手续的内容;删除商品房预售实际交付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条款。《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根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增加以土地经营权抵押可以依法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江苏将修改或废止一批民法典涉及法规
审计时间长是否违约
是违约。如果审计时间过长,则有损公平原则。比如历经数年的时间, 政府审计部门仍然未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如果确定该约定有效,在政府审计部门未作出结论前,承包人将始终无法行使对发包人的工程款债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所以,在这种长期拖延不审计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判决协议中以“经政府审计部门审计”作为支付工程款条件的约定无效。
审计工程未签履约保函违返哪些规定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许经营协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工程在进行之前必须要进行约定条约的签订。
2、《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审计工程需要签履约保函才可以进行后续工程。综上所述,审计工程未签履约保函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
当事人约定审计结算后付款,是否为付款期限或条件的约定
法律分析:审计机关的审计行为是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相关审计部门对发包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与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对工程款的结算属不同法律关系,不能当然地以项目支出需要审计为由,否认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合法权益。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将是否经过审计作为当事人工程款结算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二次审计违法吗
要看你哪里做的审计,协议未做约定或者约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做审计,就可以。协议约定由谁付钱进行审计,就是指单方面审计,不允许做第二次。但是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法院会指定审计,就算是第二次审计。若非协议约定,并且无纠纷,其余都可以做两次审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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