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彩礼起诉主体)
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都有谁
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下列情形除外:1、订立婚约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2、一方的婚约当事人成年与父母共同生活,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等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女子收彩礼后悔婚怎么办?
作为我国的民间习俗,彩礼制度历史悠久。在西周的婚姻“六礼”中就有纳征这项制度,即按习俗给付彩礼的行为被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赠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那么女子收彩礼后悔婚怎么办?
一、恋爱中赠送的礼物算彩礼吗
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总是会相互赠送一些礼物,甚至有的土豪会赠送恋人别墅、豪车等,这些礼物能否算作彩礼?双方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呢?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内涵,这种在恋爱中赠送的礼品是否算作彩礼,在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按照通常的观点,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男女双方在谈恋爱中相互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还很难说是为了缔结婚姻的目的。因此,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二、谁能起诉要求谁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应该是当事人。
对于已经缔结婚姻的,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原、被告自然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对于已经给付彩礼但缔结婚姻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对“当事人”应该做扩张解释,即当事人也应该包括缔结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给付彩礼,接受彩礼的通常是另一方的父母,也就是说给付人与接收人不仅限于男女双方。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应包括双方的父母。
三、女子收彩礼后变卦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具体来说:能够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已经共同生活而给付彩礼超过一年的,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因共同生活导致女方生育有子女的,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离婚纠纷附带彩礼返还。一般给付彩礼之日起三年内的可以要求返还。
3、婚前因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离婚纠纷附带彩礼返还。一般给付彩礼之日起一年内的可要求返还。
谁是彩礼返还的诉讼主体?
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并不意味着未登记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要分情况而定: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
但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虽未办理结婚登记,解除婚约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话,还应当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部分返还或者不返还。
谁能起诉要求谁返还彩礼?
简单来说,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应该是当事人。对于已经缔结婚姻的,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原、被告自然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就要考虑现实生活中实际给付彩礼的是谁。比如说婚前给付彩礼的往往是男方父母,接受彩礼的也是另一方的父母。哪里起诉时,当事人也应该包括缔结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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