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HR(民法典何时开始实行)
新公司要求提供工资流水合法吗?
不少小伙伴在求职面试时,都避免不了被HR询问之前工作的工资收入,甚至被要求提供证明或银行流水。虽然这涉及到求职者的隐私,但这似乎也早已成为了如今职场上的一项潜规则一般的“硬性要求”。那么大家可否疑惑过,Offer里要求提供前工资卡流水账单是否合理合法呢?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究竟又该如何应对?
被要求提供工资卡流水是否合法
很多小伙伴认为“提供上一份工作工资卡流水”是公司侵犯隐私的事情,认为其行为的性质是不合法的,那么事实是如此吗?生活君必须告诉你,这是一个无解的问题,因为目前我国劳动法中,对于“薪资证明”这一块并没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虽然法律不支持公司向求职者征要工资卡流水的行为,但也绝对不涉及到违法。这样一来,提供银行流水就变成了一件你情我愿的事情:如果求职者觉得这个太隐私,不愿意提供,那就要承担失去offer的风险,毕竟求职是一项双向选择。
当然生活君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由于不少小伙伴的银行流水会涉及到工资之外的更多私人财务状况,所以相对起来,其实薪酬证明是最好的方式,如果求职者和前任公司相处愉快,所处职业又不设置到薪酬保密的话,是完全可以在离职前要求开具薪酬证明的。
前薪酬证明是否会影响该份工作的薪水
这个问题的答案毋庸置疑是肯定的,大部分的公司都会根据求职者此前的收入对其薪酬进行一个定位,当然也并不代表公司对于该职位的薪酬没有一个大致的区间值。不过,总的而言,上一份工作的薪酬证明,只是公司判断求职者工作能力的一个辅助依据,公司依然会根据求职者的综合能力,过去薪资,企业预算,市场行情等诸多要素,给予求职者一定比例的薪水合理涨幅。
薪酬证明是否和薪酬保密协议冲突
很多朋友由于在前公司身居要职,或是工作内容涉及到机密,在离职前不仅会签署竞业条款,就连具体薪资也会签署保密协议,那么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依然被要求出示银行流水或是薪酬证明,该如何是好呢?
从理论上来说,由于“薪酬保密协议”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应,而“薪酬证明”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事,自然后者是要为前者让道的。而且能够签署保密协议的工种,一般都涉及到商业机密,所以大部分公司在面试这样的求职者时,即使不出示薪酬证明,也都已经对其之前的薪酬有一个大致的判断和了解,无需过分忧烦这一点。
公司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是电子合同,这种有没有效啊?
公司签电子版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
公司签署电子版的劳务合同是有效的,同时使用电子签名签署电子劳动合同可以企业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使用电子签名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签署身份可识别、合同内容不可篡改等特性。解决纸质劳动合同签署易丢失、易篡改、过程不可追溯等不足。劳动合同电子化也能够公司提升入职效率、解放人力,确认候选人面试通过后,HR可通过系统发送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以及岗位说明等,新员工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端口快速签署、自助入职。签署完成后的电子劳动合同自动归档,提升合同管理效力与电子化管理水平。此外,除了劳动合同,电子签名还可以被用于员工在职或离职环节的多个应用场景,形成员工人事全生命周期在线化管理。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居家办公期间,公司要求安装电脑监控软件,合法吗?
居家办公也是在工作又不是在偷懒。近期有一条新闻报道要求员工居家办公期间需要安装电脑监控软件,必须每5分钟自动截屏,每天截屏不够89次的算旷工。这样的要求难免会让人接受不了,毕竟是居家肯定不会像在公司那样严格。
本身这个时期居家办公也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我觉得大家作为职场中的人和企业都清楚一旦居家办公,让很多员工的工作效率、质量都没有办法达到跟公司上班期间相比较。
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该企业要求员工在工作期间,如果几次抓拍不到,就要扣除全部绩效,领导和HR也会跟着扣钱。因为规定每5分钟抓拍一次人脸要求太紧张,工作期间肯定有人都不敢去上厕所,更别提上大号,主要担心无法被抓拍到,但是人的正常生理反应总不能因为这5分钟给憋住吧!
只要员工按时完成工作布置的任务,不就行了,毕竟职场中是很有竞争力,做得不够好,很可能会被辞退,这一点相信大家心里都跟明镜似的,所以对工作不可能有一点怠慢。虽说有滥竽充数的人存在,毕竟是少数人,很简单的事情,干嘛又那么麻烦呢?
该事件在网上大肆的发酵之后,该企业也做出了回复称:网络爆料存在失实和夸张描述,事实上公司采取了适度宽松的原则,在确保员工工作效率的同时,也给予员工充足的休息时间,不存在89次抓拍算旷工这种情况。
从形式上看,公司要求员工安装监控软件,监督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本身不涉及违法,关键在于公司要明确告知员工远程监控的时间和范围,同时也要必须经过员工本人的同意,否则就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所以在特殊时间,员工的居家办公企业看的不是员工产出,而是“员工坐在电脑前”的时间,这肯定有点离谱。如果企业只看工作时间和考勤,就离over时间也就不远了。
我认为居家办公期间大家遇到这样的事情,企业可以把工作内容和时间的安排可以提前跟员工沟通好,有一个时间限制和节点,大家也会理解的。也相信很多员工是很自觉的,尤其当下的就业环境中,每个人都在力争上游,自身又怎能偷懒。
面试得谈恋爱史,这合理吗?
近期,在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总是发生这样的情况:有一部分用人单位完全无视劳动法规的条例,仰仗着自己作为招聘方的强势地位,恨不得把求职者的所有隐私都了解个遍,以便自己不会“选错人”。
我们先看看一则新闻案例:今年2月底,江西南昌一公司要求应聘者登记恋爱经历,被指侵犯应聘者的隐私。南昌市人社部门回应称,企业已知错并致歉,也已更改了应聘登记表格。
更改前的《应聘人员登记表》显示,除应聘者的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还有“谈过几次恋爱”和“最长的一次多久”两项信息。
此案例据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分析,恋爱与否与公司业务本就不相关。在法律上,恋爱经历是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丁金坤称,以招聘方式要求应聘者填写个人恋爱经历,是典型的刺探隐私行为。该要求已构成侵权,冒犯了应聘者,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的规定,应聘者可以依法维权。
这件事在网络上也引起了广泛的热议。这些奇奇怪怪的招聘要求在求职过程中是屡见不鲜,有的条件侵犯求职者个人隐私,而有的则是涉嫌招聘歧视。
我认识的一位姐姐小林,29岁,单身未婚。今年初到一家公司应聘人事岗位,就被面试官追问婚恋细节。首先问有没有成家,发现没有之后,紧接着问有没有恋爱对象,仍然得到否定的答案后,面试官依旧不死心,居然质疑她为什么快30岁了还不找对象?
小林姐倍感无奈,仿佛自己在企业招聘者面前是透明人一般。自己本身就是做HR的,以往招聘从来不会向别人问及相关个人隐私的问题。于是,她果断放弃了这个机会,认为该公司实在太不专业了,并且哪怕进了这家公司,可能以后也不会受到应有的尊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是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陈述,在求职过程中,对与劳动合同不直接有关的信息有权拒绝。
我们理解这些公司招聘者的心态,希望能通过各种“蛛丝马迹”、“刨根问底”,挑选出更符合要求的人才。但是这种做法不仅显得公司招聘工作非常不专业,也极容易引起应聘者的反感,反而起不到好的作用。
所以,我们作为应聘者去面试的时候,被问及涉及婚恋家庭相关的问题时,一定要当即指出问题的不合理性,也可直接拒绝回答相关问题,找寻好的工作时也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呀~
根据民法典如果假期工只干了两天,是否有工资?
你好,根据民法典,如果假期工只干了两天,应该发给工资,民法典规定,只干一天也要颁发工资。
四川女子找工作不接受单休被HR骂,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女子在休息的时候被hr痛骂了一顿,面对这种情况肯定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本身就应该拥有休息的权利,每天工作的时间绝对不能够超过9个小时。有了这种现象肯定是不会忍受hr对自己的侮辱,可以申请法律对自己进行精神赔偿。两个人在聊天的过程当中,女子把聊天记录全部都给保存下来了可以利用这些将hr告上法庭。受到欺负了不用担心没有人替自己出头,法律是最好的保障。
工作当中员工都希望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每周末可以好好的休息。老板不能够因为自身的工作原因来强迫员工工作超过9个小时。女子在成都找工作的时候,因为不接受工作时间,而被对方进行了羞辱。老板对员工说了一句话就是,不是让对方找老婆更不是让对方找小三。出现这种事情,女子觉得对自己的人格进行了侮辱。工资低的情况下还对员工进行要求,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
Hr违反了法律法规,应该要保证员工的权利才可以。在公开场合诽谤或侮辱他人的话,女子可以把证据放在网络上面。公司有了前车之鉴之后,便永远都不可能会招到合适的员工。用这件事情作为例子,便没有人再去这种公司当中找工作。要学会保护自己才是最重要的,不要轻易的向别人低头。
总的来说hr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千万不能够让自己产生一种错觉。认为所有的事情都应该自己做主,自己是公司的老大。公司请hr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把盈利搞上去,但没有给hr侮辱别人的权利。面对这种情况一定要分清楚自己的身份,千万不能够对求职者过分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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