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辈分(民法典辈分是怎么规定)

2023-03-04 民法典

民法典的规定辈分不同的推定什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不同辈分的男女能够结婚吗

我国法律所规定禁止结婚的是“直系血关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至于辈份不同的男女是否可以结婚,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第一,辈份不同的男女双方如果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之旁系血亲,法律已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第二,男女双方虽辈份不同,但已经出了三代、四代或五代的旁系血亲,他们能否结婚,婚姻法对此并未加以限制。第三,男女双方虽然辈份不同,但没有直接和间接的血亲关系,只有名义上的辈份之称呼,这样的男女之间要求结婚,法律上是允许的。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辈分(民法典辈分是怎么规定)

《民法典》增加了侄子侄女外甥男外甥女的法定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代位继承主要是指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因主客观原因不能继承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按照该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按照被代位继承人的地位和顺序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

原来的《继承法》规定的代位继承范围比较窄,只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现《民法典》增加了上述第二款规定,规定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扩大了继承的范围,有利于遗产在旁系血亲中流转。

理解这一条新规,应该从以下两个要点进行把握:

一、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有亲等限制和顺序限制。

(一)亲等限制。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是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不受辈分限制,以亲等近者优先。但兄弟姐妹的子女仅限于其子女。

(二)顺序限制。代位继承人要根据被代位继承人的地位和顺序来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其直系晚辈血亲以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参加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其子女在代位继承中是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加继承,只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也没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时,才能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的主要价值在于,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规定为法定的代位继承人,就有可能使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成为代位继承的法定继承人,能够代位继承其叔伯、姑、舅、姨的遗产,减少遗产因无人继承而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现象的发生。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哪些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

法律分析: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它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举例如父母与女男、祖父母与孙女男、外祖父母与外孙女男等。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父、伯父、姑母、舅父、姨母与侄男、甥男、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侄女结婚;姑姑不能和侄男结婚;舅舅不能和甥女结婚;姨妈不能和甥男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有真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已身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已身从出的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知道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包括在辈分上相当于或高于父母的旁系长辈血亲,在辈分上相当于或低于子女的旁系晚辈血亲以及在辈分上同自己相当的同辈旁系血亲。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民法典退步(民法典 倒退)
下一篇 民法典离婚判决(民法典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民法典辈分(民法典辈分是怎么规定)

民法典的规定辈分不同的推定什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