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女方分手彩礼钱可以要求退还吗(没领证结婚分手彩礼女方不承认)
办了婚礼,但是还没领证就因感情不和分开了,可以要求对方返回彩礼吗?
没有领取结婚证书,按风俗习惯举办了婚礼开始同居,后因感情不合分手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至今法院能支持返还多少,还要看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有没有生育子女、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原因等等。
一、彩礼能返还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支付彩礼返还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后两种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二、彩礼能返还多少?
彩礼纠纷,最好双方协商解决。两个年轻人还要面临新的婚姻生活,双方闹得太不像话了,会影响孩子将来择偶成亲的。纠纷难以协商解决的,只能起诉到法院裁决。至于法院会支持返还多少彩礼,还要看双方有没有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长短、以及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原因等等。
双方订婚时间较短,没有同居生活的,女方应当如数退还。从法院已有判例来看,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总额为70%,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返还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以上述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因男方原因提出解除婚约的,也会相应地减少。
三、彩礼的范围
彩礼包括哪些?法律对此没有明确,只能从给付的性质上进行确定。通常情况下认为,男方给付女方的大额现金会被认定“彩礼”,在返还的范围内。男方给女方家购买的烟酒、给女方购买的衣物首饰、改口费茶水钱等等属于赠与性质,都不属于彩礼,不在返还范围内。
四、谁负责返还彩礼?
彩礼是给谁的?通常情况下认为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如果法院认定彩礼直接给付了女方,并没有给付准岳父母,法院只能判决女方一人承担返还责任,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就不能去执行她父母的财产。如果女方将钱挥霍一空,男方拿着胜诉判决也是难以执行到钱的。如何避免彩礼给付中的“坑”,作者曾在其它文章内写过,有兴趣的朋友可作者头像去查阅。
结婚时没有领结婚证分手彩礼钱应该返还么?
彩礼的返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类: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那么,同居后又分开的需要返还彩礼吗?
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未登记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短,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
若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较长时间,婚约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应该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
未领结婚证分手时能要回彩礼吗
未 领结婚证 分手时能要回 彩礼 吗 可以要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此条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婚约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和合法婚姻阶段(即已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发生的 彩礼返还 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即 同居关系 )而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该如何处理并没有规定。 依据司法解释,没领结婚证是可以返还彩礼的。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 共同财产 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 意外事故 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如果两人没有领结婚证,且没有在一起生活这个彩礼是要退回去的,但是如果两个人没有领取 结婚证 但是已经同居了,或者已经有孩子了,那么彩礼是不用退回去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决定。这个跟 离婚 时不一样的,有很大的区别。
男女未领结婚证分手彩礼该要回吗?
可以要回来。
一、同居分手可以退彩礼。
对于同居后打算结婚,并已支付彩礼,最后却因各种事由而没有结婚的,对于已经支付的彩礼,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女方应当及时退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没有领取结婚证,并且彩礼钱是男方借来的,那么女方必须要归还彩礼钱。如果有孩子的,那么就不需要退还彩礼费,毕竟孩子是需要抚养费的,并且彩礼钱是同居后双方一起生活用的费用。具体彩礼费退不退还,需要看个人的实际情况。
三、哪些东西不应该算作彩礼
1、恋爱中赠送的礼物
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内涵,所以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但按照通常的观点,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男女双方在谈恋爱中相互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还很难说是为了缔结婚姻的目的。因此,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2、改口费、认亲费
亲戚朋友赠送礼金如改口费、认亲费等,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女方通过自己的行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也不能算作彩礼。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彩礼,在婚姻关系不成立后要进行退还。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