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彩礼被前男友起诉,彩礼我该不该退(男生因为彩礼跟前女友分手)
男方悔婚男方起诉女方 女方要退回彩礼吗
存在没有领证、没有共同生活等情况,人民法院通常会判决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
参考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和男朋友分手了,彩礼我要退吗?
男女双方分手了之后彩礼是可以退还的,只不过需要一定的条件而已。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三)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三、《民法典》关于彩礼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是对于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规定了婚姻家庭生活中的五种禁止性规定。分别是: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禁止重婚;
(四)禁止家庭暴力;
(五)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行为。
如果当事人做出了这些禁止性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包办、买卖的婚姻是可撤销的;重婚是无效婚姻。
《民法典》规定不能买卖婚姻更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彩礼是以赠与的形式给女方的,那么就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也不属于其父母亲。男女分手只要只要没有结婚是可以退还彩礼的。
分手后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不予支持,对此你怎么看?
在大部分地方,结婚都有很多人习俗,其中结婚的时候需要男方出彩礼给女方,是大部分地区都有的风俗习惯。只是有的地方要的多,有的地方要的少而已。但是如果两个人离婚了,或者分手了,那么这笔彩礼要不要退还回去呢?在江苏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两个人结婚已经十年了,虽然没有正式登记,但是也按照当地的习俗办了婚礼,十年期间两个人还有了两个孩子,分手后,男子起诉要求一方返还彩礼,但是要有两个人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稳定家庭,而且在这十年期间的花费也很大,在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和风俗习惯,最终,对于他的要求,法院并没有给予支持。对于这件事,应该如何看待吗?
一、已经结婚这么长时间了,这笔彩礼肯定不应该返还了。
两个人结婚已经十年了,在这十年时间,双方都为这个家庭付出了很多,这其中的彩礼肯定也已经花去了不少,而且,这次彩礼的数目也并非十分巨大,同时,当时也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来办的。因此,这次彩礼肯定是不应该再返还的。
二、网友们对此又有个看法呢?
很多人都认为,十年时间,女方对这个家庭也付出了很多,做家务,照顾孩子,五万多的彩礼,根本就不该返还,也有的人谴责这个男子的做法太不合情理。虽然,这些年对彩礼问题也出现了很多有争议的事情,也有的地方经常出现数目很大的彩礼,但是,对于上述情况,还是不能给予支持的。
关于“分手后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不予支持,对此你怎么看?”这个话题,各位有什么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