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不做伤残鉴定法院能否判决的信息
对方肇事逃逸,我不去做伤情鉴定,法院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吗,伤情鉴定做不做是我们这边说了算吗?
是的,交通肇事逃逸,如果鉴定构成重伤,则构成交通肇事罪;此罪为刑事公诉案件,如果被害人拒绝检查,公安机关不得强制检查,也就是说,受害方可以拒绝,公安机关不得强制。但是要看对方是什么情况,有没有驾驶证,有没有酒驾等更为恶劣的情节;还有就是要看伤情是否构成重伤。
法律分析
并不是所有的肇事逃逸都要负刑事责任,在没有人员死亡的情况下,只有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才要负刑事责任:肇事方负主要责任以上且肇事方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辆、明知车辆机动技术指标不合格仍然上路行驶之一的,并且被害人的伤情必须达到重伤以上。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另外醉酒驾车入刑。如果对方构成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是检察院,但最终要法院来判决。伤情鉴定一般是交警大队来做,如果构成重伤的话,还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用于计算赔偿金额。伤残等级鉴定与伤情鉴定不一致,主要表现在适用标准不一样。伤残等级需要是民事赔偿之用;伤情则是确定案件性质(确定案件为行政还是刑事)之需。一般来说十级伤残构成伤残重伤的可能不大。如果鉴定为重伤,则涉嫌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做可以要求赔偿吗?
不做伤残鉴定也可以向交通事故肇事方要求赔偿,但是没有有效的司法鉴定依据,很难得到应该得到的经济赔偿数额。所以,还是建议受害方尽可能去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向肇事方追责并且要求给予经济和精神损失赔偿。
交通事故不做伤残鉴定怎么赔
法律分析:不予赔偿。伤残鉴定依据结果分为十级,按照法规规定再分级进行计算:1、一至四级代为缴纳医疗保险,每月补贴伤残津贴,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伤残补助金由本人27个月工资按等级依次递减计算;2、五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五至六级补贴社保;3、七至九级伤残补助金由本人13个月工资依次递减,再根据当地标准解约时补贴医疗就业补助金。法院进行伤残鉴定时,职工需向市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决定伤残鉴定的时间和鉴定机构的去向。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有;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不做伤残鉴定可以打官司吗?
可以打官司,但需做伤残鉴定。可以自己去申请或起诉后到由法院制定的机关去做,但如果对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因为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判决赔偿金额及责任划分的依据是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残鉴定等级书,法院不是伤残等级认定的机关,不做鉴定法院没有判定赔偿的依据。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伤残的情况下而不申请做伤残鉴定的,法院可以开庭,但是不会支持伤残赔偿项目;建议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一旦评上级,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都会得到支持。在法律中,对法院的案件审理有一个总的审理期限的规定,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简易程序为三个月(应扣除其中的鉴定时间),法院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裁判。如果说自己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开庭的,这个和自己做没做伤残鉴定,没有多大的影响,但是没做伤残鉴定,对于赔偿的项目法院不会支持应该先鉴定,因为只有鉴定了才能算出民事起诉状中主张的赔偿金额(比如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院才好计算诉讼费,而且立案时提交的证据材料也更充分。所以不做伤残鉴定可以打官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三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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