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录音遗嘱如何办理公证(民法典规定的录音录像遗嘱需要符合哪几个条件)
民法典中遗嘱怎样去公证处公证
遗嘱去公证处公证,首先应该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还应该提交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一般十五天内公证处会出具相关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录像遗嘱怎么才有效?
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6、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录音遗嘱符合以上条件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遗嘱见证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是会发生效力,因此遗嘱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此外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不一定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这些人是遗嘱的受益人,由他们做见证可能会受利益的驱动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明,因此不宜作为见证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利害关系人包括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或者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这些人不能作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录音能做遗产公证吗
录音可以作为遗产公证,录音遗嘱是法律所允许的立遗嘱的方式,遗嘱人在成立录音遗嘱时应当具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且在遗嘱中记录名字与时间,然后将该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遗嘱公证办理手续是: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等;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审查完毕进行公证办理。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还应注意的其他一些问题: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录音遗嘱怎么办理
录音遗嘱的办理,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 指定遗嘱执行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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