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房屋收的租金是共同财产吗的信息
女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所产生的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你好,要分情况。婚前房屋婚后的租金通常情况下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付出劳务管理等投入而产生的,不属于自然增值,故房屋租金一般会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房屋租金性质认定应结合是否对房屋投入了管理或者劳务进行具体的判断。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投入了精力对房屋加以维护和管理,那么租金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亦然,如果男方未对房屋进行过维护和管理,则房屋租金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这一点的举证难度可能比较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26 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 婚前房产 的租金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吗? 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如果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原则为夫妻共同所有;具体个案中的个人婚前房屋婚后收取的租金,以推定共同所有为原则,以认定个人财产为例外 我国《 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财产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 结婚 经过多少年,一方 婚前财产 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 孳息 ,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 离婚 时,不能要求以 共同财产 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结婚之前就把自己的房产对外出租,没结婚之前就已经产生的这部分租金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可是结婚以后房子依然产生租金,婚后的租金收益就应当被认定为共有财产。但是,房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只要没有因为结婚, 房产证 上加上配偶的名字的,配偶永远都无权要求分割。
婚前房产的租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 的租金是 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情况下,如果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原则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房屋婚后出租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当然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买的,但是因为两个人结婚以后,房租属于房屋所有人的所得,也是夫妻两个人共同所得
婚前房子出租的租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的租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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