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4、登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破产清算都要走什么程序?
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对破产财产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破产清算指的是宣部公司破产之后,由清算组来接管其公司,并清算其破产财产。清算组是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由组织股东和相关机以关及相关专业人士进行组成。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包括企业自行申请破产或者是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确定破产管理人;然后进行破产公告的发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一、企业 破产清算 的程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企业破产后会派出 清算 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进行财产的清算; 清算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成由WBR进行接管;处理善后事宜;制定编制 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清偿 债务 ;报告清算工作;提请终结破产程序;追究破产责任;办理 注销登记 ;追回非法处分的财产等。 二、具体内容 (一)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WBR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WBR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WBR人民法院受理 债务人 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WBR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 债权人 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 3、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 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4、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WBR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二)组建清算组 企业破产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WBR成员由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工商、WBR审计、经委、税务、物价、劳动、 社保 、土地、国资、WBR人事等部门组织,银行可派人参与。WBR其主要职责是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破产企业的善后事宜,WBR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 诉讼 活动。 (三)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成,WBR立即接管破产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WBR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四)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组依法接管破产企业后,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算、WBR估价、变卖、分配、决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WBR交付属于他人的财产,WBR追收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宣告破产之日期间内非WBR法处理的财产。 (五)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完善后事宜、验证破产债权后,WBR在确定破产企业的财产的基础上编制财产分配方案,WBR提交 债权人会议 讨论,通过后交人民法院裁定。 (六)清偿债务 清算组编制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后,WBR清算组根据方案的要求以现金或者实物偿还破产企业的债务。WBR清偿结果如果有剩余财产,在企业所有者之间进行再次分配。 (七)报告清算工作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WBR应定时或不定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工作的进度,向人民法院负责。 (八)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清算组清偿完破产企业的债务后,清算工作结束,WBR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解散清算组。 (九)追究破产责任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由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WBR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对责任人依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刑事处罚。 (十)办理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WBR清算组应当向原破产企业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终止其法人地位。 (十一)追回非法处分的财产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WBR发现破产企业有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非法处置的财产,WBR由人民法院负责追回,并按原清算组拟定并经债权人讨论,WBR人民法院裁定的方案分配,有剩余,企业所有人可进行再次分配。 企业如果因为某些原因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宣告破产的,法院会在相应的期限内派出清算组对于企业的财产以及债务进行清算,并对于企业进行暂时的接管,如果在相应的期限内没有完成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提前向上级部门报告,获得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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