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能缓刑的八种情况是什么(醉驾不能缓刑的八种情况是什么意思)
8种不得缓刑的醉驾情节,醉驾检察院说不能缓刑怎么办?
; 醉酒驾驶可谓是害人害己的行为,国家对于醉驾的处罚力度也是非常的大,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不过对于罪行比较轻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判处缓刑的。那么醉驾不能判缓刑的情况又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醉酒驾驶机动车,凡是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将不适用缓刑:
(1)醉驾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醉酒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的;
(4)无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的;
(5)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6)醉驾被查的时候,有驾车逃跑或者严重抵抗检查行为的;
(7)之前就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8)驾驶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已经报废的车辆,驾驶无牌车辆或使用伪造、变更的机动车牌。
综上所述,凡是出现上述情况的,必然是不能够判处缓刑的。缓刑是只适用于罪行比较轻的犯罪分子,并且还是具有悔改表现的情况,如果犯罪分子存在社会危害危害性,则绝对不可能判缓刑,并且对于累犯也不能判处缓刑,主要原因是累犯的情形比较恶劣,如果不严惩下次还会继续再犯。
醉驾检察院说不能缓刑怎么办?
是否能判缓刑,主要取决于法院,检察院只是认为有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向法院建议缓刑,并不是说检察院说不能缓刑就不能缓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就有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可以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则可以判缓刑。
8种不得缓刑的醉驾情节
(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12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
(5)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
(6)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
(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醉驾不能缓刑的八种情况
(1) 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 速驾驶的(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 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 12 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5)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6)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7)在诉讼期 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 内被追究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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