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赔偿可以主张多少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是没有标准的,主张精神损失并确定赔偿时将根据以下几个因素考虑赔偿金额:1、车祸事故责任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车祸事故的场合等具体情节;3、车祸所造成的后果;4、车祸事故责任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精神损失费,有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一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的依据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侵权人而言具有惩罚性,而对于受害人而言具有填补性和抚慰性,本质上是通过金钱赔偿使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得到安慰。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平衡各方利益,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确立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是以下情形: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及赔偿原则如下:
(一)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1、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2000-3000元;2、九—七级伤残的,以3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增加2000-3000元;3、六级的,15000-20000元;4、五—二级的,以20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增加4000-5000元;5、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二)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原则1、多等级伤残的,以最高等级确定精神抚慰金;2、达不到伤残的,原则上不给,确有必要给付的,不超过2000元;3、受害人也有过错的,依照过错程度,相应减少,受害人对损害发生负全部责任的,在不超过10%的范围内,酌情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恤金赔偿标准?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伤者构成伤残或者受害人死亡的,伤者或死者继承人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1)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要求加害人给予精神。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确定在5万元以内。损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5万元基础上适当提高。(2)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进行的赔偿,因该标准明显低于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也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有关标准,可以根据其减少的差距适当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3)肇事机动车驾驶员受刑事制裁,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驾驶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不予支持。驾驶人因执行职务或雇佣事务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刑事制裁,受害人向其他责任人主张精神抚慰金的,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要求:
精神损失的补偿金额依据下列要素明确:
(一)侵权人的过错水平,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的以外;
(二)损害的方式、场所、个人行为方法等主要剧情;
(三)侵权责任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四)侵权人的盈利状况;
(五)侵权人负责任的资金工作能力;
(六)受诉法庭所在城市均值生活水平。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残疾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等有明文规定的,法律适用、行政规章的要求。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如下所示:
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2000-3000元;
九-七级残废的,以3000为数量,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2000-3000元;
六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15000-20000元;
五-二级伤残,以20000为数量,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4000-5000元;
一级工伤等级或是受害人身亡,精神抚慰金50000元。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付规则:
1.多级别残废的以最大级别为标准;
2.达不上残废的,正常情况下无需给与精神损失费,但的确必须给得话,不超过2000元;
3.受害人也是有过错的,应按过错水平相对应降低精神损失费额度,若受害人负所有义务的,在没有超出10%的范畴内,视状况而定。
伤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者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标准为:
1、需要赔偿受害方的丧葬费用,即办理丧葬事宜的必需的费用。其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总额计算。
2、赔偿受害方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年限如下,对于六十周岁以下,补偿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均补偿五年;
3、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不满十八周岁的承担费用到十八周岁为止。失去劳动能力的:六十周岁以下的抚养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还需住宿费、误工损失和交通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