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全责,不肯垫付医药费要怎么办(肇事车主全责不垫付医疗费)

2023-03-01 法律法规

肇事司机全责,不肯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肇事司机全责,不肯垫付医药费是违法行为。可以自己先行付上医药费,拿着缴费单据到人民法院起诉。肇事者全责,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必须给予赔偿。包括医疗费,医药费,误工费等等。也就是说肇事者必须赔偿。不赔可以直接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肇事司机全责,不肯垫付医药费要怎么办(肇事车主全责不垫付医疗费)

肇事方不垫付医药费怎么办啊

首先应该明确一点,人命关天,必须救人。其次,法律没有规定肇事方有垫付医药费的义务。

由于交通事故大多属于民事案件,而民事案件一般审理周期较长,所以在并未做出最终判决前,肇事者是可以不进行医药费垫付的。

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是有垫付医药费的责任的。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保险,是一种基本的保障措施,未缴纳交强险的车辆是禁止上路的。因此,当肇事者拒不垫付医药费时,若是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旧不满足医疗需求的,若是肇事车辆购买了商业险,在商业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没有的话,应该由肇事方赔偿。简单来说,肇事方拒不垫付医药费时,直接选择找保险公司。

若是肇事者有能力,却不愿意垫付,也可以通过申请先予执行的形式,提前得到部分赔偿。先予执行,即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肇事者如果真的没有能力支付,应该怎么办呢?

此时有两种办法,一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依法筹集社会专项基金,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根据规定,只要是下列情况之一时,就可以提出申请。

1.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是通过协商或诉讼形式,要求肇事司机变卖资产获取现金,从而进行赔偿。

出车祸对方全责不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解答出车祸对方全责不垫付医药费的,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垫付,未投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医药费。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全责方不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医药费是可以的,因为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规定必须垫付医药费,可以垫付也可以不垫付,但是如果伤者自己没有钱医治,伤者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肇事方先行垫付医药费,法院也判决肇事方先行垫付,那么肇事方就必须执行法院的判决,先行垫付医药费。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有人受伤需要治疗的,那么由于事故刚发生,并不能确定需要治疗的一方就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故此是不能要求没有受伤的一方垫付医药费的。此时为了避免伤情恶化,需要由患者自己先垫付医药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肇事者全责不垫付医药费最有效方法

【法律分析】: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时可以采取的方法:1、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2、如果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手续以及交警的处理意见先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3、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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