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民法典(信贷业务与民法典下的法律风险防范)

2023-02-28 民法典

民法典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

(一)是一次梳理调整契机。以往的《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专项法来说比较分散,《民法典》是一部集成法,对银行机构来说,是一次大总结、大归纳的良好时机,可结合这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进行梳理总结行内的信贷规章制度、合同文本、非格式文本等。(二)是一次重温架构契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因规模小、法律体系不完善等历史和客观原因,未能形成一套结合自身发展的法律架构体系,对《民法典》的出台,可以结合以往零散的法律合规条款,进行一次重温回顾,建立起组织架构更为系统化、层次化、条理化的农金信贷合规大平台、大数据库。(三)是一次补缺规范契机。自《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实施以来,各上级部门在各阶段对银行业有着不同的要求和规定,合同文本条款的描述、规章制度的制定能否符合监管部门、人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最新的相关规定,需要持续不断地修订和调整,本次《民法典》的出台,除了结合法典自身的条款变化外,要结合当前政策的各项规定进行补缺修订,逐步规范,实现信贷合规持久化、动态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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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贷款类犯罪担保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借款人构成贷款犯罪的行为并不当然否定借贷合同与 担保合同的效力 。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其效力应当根据《民法典》予以确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 , 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欠信贷四万多半年没还会怎么样

如果欠债,请尽快安排还款,否则将面临催收、罚息、黑名单以及诉讼。如果罚息过高,可以跟公司协商减免部分罚息。欠钱不还属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因此而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会坐牢。除非确有能力归还而拒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的,或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故意暴力抗拒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法典关于银行贷款的问题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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