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死者生前已过户房产是否属遗产(生前过户和死后过户的区别)
在其他子女不知道的情况下,老人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人,老人去世时是否属于遗产?
在其他子女不知道的情况下,老人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人,老人去世时不属于遗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前过户属于赠与行为,房产所有权已经变更,因此房子不属于遗产。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父母生前给的房子算是遗产吗
【法律分析】
父母生前给的房子的叫财产转让赠与,接受赠与时,房子就是属于被赠予人的财产,不属于父母的财产了,所以不叫遗产。不属于父母死后的遗产继承,其他子女无继承权。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父亲生前书面赠与了子女的房产算遗产吗
您好,如果在您父亲生前已经办理好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则该处房产属于子女的财产,不再属于您父亲的财产,自然也不属于您父亲的遗产;如果只是您父亲生前签署了书面赠与协议,但是并未进行房屋过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及最高人民法院(1987)民他字第31号批复,当事人生前已通过赠与处分的房屋,其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等相应规定及法律精神,即如果没有撤销赠与的事由,则你父亲的该处房产即使未过户也不属于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母亲生前的房产过户给女儿,去世后其他子女有权继承吗
母亲生前的房产过户给女儿,这属于正常过户,不属于遗产,所以不存在继承关系。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的话,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被转移到这个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没有权利享有的。
法律分析
如果已经办完了过户手续,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已经不是母亲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女儿的,已经不属于母亲的财产,当然其他子女没有继承权。如果父母对房屋享有完全权利,过户行为是他们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过户行为是有效的。过户后,房屋权利归受赠子女。父母去世后,该房屋不属于遗产。且房产证已在一子女名下。其他子女已经没有权利分割了。老人在世时对其名下房产的处分是其基本权利,不受他人干涉。遗产没有共有的说法。 除非房屋首次登记在老人名下时,子女父母都在世,而房产过户行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过世之后的。那么可以起诉,认定房产为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其中一人单方面指定给子女的,只能处分其个人份额,对剩余份额其他子女可以提出异议。老人生前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子女可同他们办理买卖、赠与手续,通过房产办理产权证。而继承只适用于老人死亡后的财产转移。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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