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的简单介绍
非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非机动车相撞 交通事故 的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 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一、非机动车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1、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如伤势较重,要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并报警,求助他人标明现场位置后,及时到医院治疗。 2、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后,在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迅速报警,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当事人受伤较重,应求助其他人员,立即拨打122报警,并拨打120或119求助。 3、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了解伤者的伤势,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报警。如伤者伤势较重,在征得伤者同意的情况下,应迅速求助他人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4、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如非机动车驾驶人伤势较重,救助人员应标明现场位置后,及时送到医院治疗。非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 ,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迅速报警并保护现场,如有人受伤,应及时了解伤者伤势,伤势较重的情况下,在征得伤者同意后应迅速求助他人,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 ? 二、责任怎么划分 非机动车撞机动车责任,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主要责任责任划分标准如下: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 人身损害赔偿 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 人身损害 ,主要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 ,住院费, 护理费 ,营养费,误工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精神损害赔偿 等。建立的基础是 伤残等级鉴定 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伤残等级 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 ,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 律师 ,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由此可见,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这是肇事驾驶人首要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然而有些机动车驾驶人却因为法制意识淡薄,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心存侥幸,不但不停车,反而弃车而逃或者驾车逃逸,以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由于肇事逃逸使事故现场不复存在,导致事故责任难以认定或者无法认定,所以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 证据 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现实中,针对不同主体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实际的处理是不同的,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非机动车事故 的具体处理内容,此时还是需要对事故责任做出一个划分,然后才可以做出相应的处理。若有需要,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如何赔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