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部门可以进行车祸调解(车祸调解流程)
交通事故调解要找什么部门
交通事故调解 找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 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或者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 进行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发生车祸怎么申请调解
一、发生车祸怎么申请调解 1、调解的当事人 一般说来,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 交通事故 当事人及其 代理 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2、调解的申请时间 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 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是10天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 (1)交通事故致人 伤残 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借宿之日起开始; (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3、调解的方式 交通 意外事故 造成损害的,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 4、调解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的期限为十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车祸当事人对调解不满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车祸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 交通事故诉讼 ,具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准备民事诉状、 证据 。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2、起诉至有 管辖权 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 伤残鉴定 、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 立案 庭。 3、提交 起诉状 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4、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 ,可能会有法院会在 交通事故律师 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5、 开庭审理 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 证人 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6、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 判决书 ,(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7、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阶段。 发生车祸是不幸的事情,但是对于已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也要积极寻求赔偿,最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在交通事故律师的帮助下参与调解和诉讼,通过有效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的规定:交通事故双方共同请求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或维持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申请。达成调解的还应当签署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交通事故调解找哪个部门
解答交通事故调解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一开始就起诉也可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哪些部门可以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可以进行交通事故调解的部门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也能对交通事故案件组织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