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主体有哪些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准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基础。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包括:车辆实际驾驶人;车主;是单位车辆的赔偿责任主体则为单位;车辆承包发包的,责任主体为承包人和发包人;车辆挂靠的责任主体包括车主和被挂靠公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主体责任主体有哪些
实践中车辆的运营方式及责任主体主要有以下种类:一、车辆所有人(即登记车主)驾驶自己的车辆发生事故的,应该由车主自己承担民事责任。二、雇请的司机开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由雇主承担责任,雇主赔偿后可要求司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三、借用、租用他人车辆的责任承担:(1)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借用人如有相应的驾驶执照,出借人不承担责任;出借人若无相应的驾驶执照,应由借用人和出借人共同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2)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租用人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除外情况有: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明知车辆有故障,所有人仍转移占有;明知借用人、租用人无驾驶资格和技能;租用人、借用人系其家庭成员的,在这些情况下,仍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对于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租车公司的租车行为,因出租人与租用人都是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归属人,故应由双方连带承担赔偿责任,且应以出租人为主。四、偷盗他人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由偷盗人承担赔偿责任。盗车人逃逸不能赔偿或者支付能力不足无法全部赔偿的,可由车辆所有人垫付,以使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济,车辆所有人对盗车人享有追偿权。五、驾驶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所在单位或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或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驾驶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六、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在单位名下发生事故的,应以个人作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单位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七、机动车连环买卖未过户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实际所有人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出售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机动车已经交付使用,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原登记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八、擅自使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擅自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除主观恶意外,其客观表现与盗车行为相似,应与盗车造成交通事故适用同样的处理原则。九、因道路瑕疵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推定过错责任。此种事故可产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和“建筑物责任”两种责任,受害人在选择赔偿对象时应注意以下情况:(1)如果道路瑕疵为惟一原因,机动车辆所有人和道路管理人均不承担责任;(2)如果道路管理人有过错,而机动车辆所有人对事故发生并无过错,则受害人可以向机动车辆所有人求偿,也可以向道路管理人求偿,但机动车辆所有人赔偿后,可向道路管理人追偿;(3)如果道路管理人无过错,道路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应由机动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4)如果道路管理人和机动车辆所有人均有过错,则机动车辆所有人和道路管理人应共同承担责任。十、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辆投有保险的,应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十一、分期付款的车辆发生事故的,由机动车的使用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是由车辆的所有者来承担。机动车之出卖人(机动车销售公司)虽然是保留机动车所有权的名义人,但其目的仅仅在于确保购买人按期支付款项,即保障自己债权之实现,究其实质是一种债权的担保手段。十二、在车辆修理期间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修理人为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十三、保管期间所发生交通事故的,保管人为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因为此时的机动车所有人已经丧失运行支配力,也丧失了运行利益。十四、因车辆故障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是:(1)如果故障是在运行前已经发现,或者故障是在运行中发生,车辆所有人应承担责任,因为车辆所有人有保持车辆状况良好的义务。(2)如果故障明显而驾驶员未发现的,或因其未及时排除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有权向其追偿。(3)如果是构造、设计上故障,驾驶员无法发现或预料,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机动车的产品质量责任。受害人可以向车辆所有人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生产厂家请求赔偿,或者同时向两方请求赔偿。十五、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无偿借助他人车辆运输自己货物的人(即好意同乘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我国道路交通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处理原则是:要看好意同乘者对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的分担,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公平原则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十六、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并非故意造成事故的,就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是非常危险的,也是非法的,且在高速公路上正常高速行驶的机动车没有义务预防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突然出现,此时采取任何紧急措施都有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交通事故赔偿如何确定权利人主体
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主体包括这些:
1、直接受害人,指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或者财产权直接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2、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是谁
赔偿权利人,是指 交通事故 中的受害者而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受害人没有死亡的,还有一种是受害人已经死亡的。 我们先看一下直接受害人就是赔偿权利人。他主要就包含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这种情况受害人一般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的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受害人没有死亡的,因为肇事方和受害方处理事故的意见不同,而要提起 诉讼 的。如果受害人不能直接参加诉讼,而让其近亲属或其他人参加诉讼。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仍然是原告人。而代替他去参加诉讼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只能是叫做委托 代理 人而不能成为赔偿权利人。 再有一种是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指的是 扶养 来源受到损害的人。就是说这种间接受害人一般是指在事故当中死亡的,死者家里有未成年的子女或者有需要 赡养 的没有生活能力的老人需要赡养。并且子女或者老人的生活上都需要事故中死者来支付的。事故发生后,子女和需要赡养的老人都没有了生活来源,就造成了间接伤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上面所说的间接受害人就是指死者生前所 抚养 的人,他的抚养来源受到了损害,他有权利要求赔偿,生活补助费。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死者的近亲属。这种权利赔偿人就是死者的近亲属,由于受害者死亡,所以他的近亲属也是有权利请求赔偿的,他也是权力的赔偿人。侵害生命权, 侵权行为 的直接受害者已经死亡。另外,死者在发生事故的过程中以及发生事故死亡后,不仅对他的身体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于此同时,事故也直接导致了死者的精神一种直接的损害,如果在伤害的过程中对于死者的人格权益造成了侵害,那么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死者的近亲属,也是很典型的交通事故的受害人。 遭受了 人身损害 因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因误工费减少的费用等等。都有必要要求以损害赔偿权利人的身份要求进行赔偿。如果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因为事故导致了残疾,还需要赔偿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还有因为事故不能正常工作导致的误工的费用,以及一些其他的必备的营养费等。都有权利申请赔偿。 事故权利人因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的情况赔偿一切的抢救费用外,事故中死者的后事料理的一些费用也要赔偿,其中也包括了死亡补偿金,需要死者抚养和赡养的老人的生活费等。近亲属及死者的近亲属遭受了 精神损害 ,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权利人可以是受害人本人,当然,也不一定就是只有本人可以,也可以是死者以外的其它的亲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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