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自己的车出了车祸车主是否有责任(不是自己的车出了事故)
不是车主开车,出了交通事故以后和车主有没有关系?
司机有驾驶证,车主不承担法律责任,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法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规。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人口事故率:
在所研究的区域内,平均每10万人中一年内发生的事故次数或死亡人数。因用死亡人数作标准,便于比较,所以一般都以死亡人数作统计标准。每10万人中的事故死亡率R1可按下式计算:
公式中B为一年内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P为该地区的人口数。
车辆事故率:
在所研究的区域内,平均每1万辆机动车中一年内的事故次数或死亡人数。每 1万辆机动车的事故死亡率R2按下式计算:
公式中M为该地区的机动车辆总数。
运行事故率:
在所研究的区域内,平均每1亿车公里一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次数或死亡人数。每 1亿车公里的事故死亡率R3按下式计算:
公式中V为该地区一年内行驶的车公里总数。
参考资料:交通事故处理-华律网
不是车主本人开车出了事故怎么办
不是车主本人开车出了事故需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是借用车辆出事故车主存在过错的,则由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果是执行单位任务或者个人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出事故的,则由单位或者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开车的不是车主本人,出交通事故后,车主的责任有多大
开车的不是车主本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如果车主非本人,出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是驾驶者。但是车主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指,驾驶员是因为租赁,挂靠,承包经营,借用等原因把车辆交付给他人使用,车虽然在车主的名下,但是却不是实际的控制者。
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主要有:
1. 驾驶员行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出现了交通事故,并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是同等责任,需要赔偿受害者,但是驾驶员无能力赔偿,那么赔偿受害者的费用需要由驾驶员的单位或者是车辆所有人先行进行垫付。
2. 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为单位所有,驾驶员是属于司机等职务,在工作或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所在单位的指示或者是委派的,在履行其驾驶员的职责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单位或所有人需要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3. 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为承包户,个体户,个人合伙或是私营企业主,而驾驶员只是从事运输工作,在发生交通之后,需要由雇主或者是车主来承担事故的赔偿。
司机和车主不是一个人,如果出车祸了,和车主有关系吗
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司机系因租用、借用等关系而驾驶机动车。这种情况下,出车祸与车主是否有关系,根据车主是否有过错,分为两种情形:
(1)车主无过错。这种情况是指司机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以及车主没有指使司机违章驾驶,发生车祸的,车主不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车主有过错,即指车主将车辆交由没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或者指使司机违章驾驶,这种情况下,根据车主的过错程度,车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扩展资料:
《侵权责任法》
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出交通事故开车的不是车主本人,车主需要负责吗?
需要,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二、按事故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有人身事故和物损事故两种。人身事故是交通事故中一切涉及人员死伤的事故。世界上多数国家规定,因交通事故受伤者不须住院治疗的列为轻伤,须住院治疗的列为重伤,在30天以内死亡的为事故死亡。
三、以经费损失计算事故的标准,各国甚至一国不同地区都不相同。美国有的州规定总的经费损失在100美元以上的事件为事故。中国现在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损失高于20元,在公路上直接损失高于50元的事件才为事故。
扩展资料:
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
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