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属于什么权)
财产继承权
分类: 社会/文化 法律
问题描述:
我的外婆于去年病逝,我的母亲是我外婆的长女,我的舅舅是我外婆的第二个儿子(已余97年病逝),84年的时候我舅舅是入赘我舅母家生活,其户口地址也已迁移,而后92年我舅母同我舅舅经法院判决离婚。舅舅死后,我表弟表妹改为舅母姓,其户口居住地也更改。因国家建设电站,我外婆的承包地被淹没,国家依法给予土地赔偿金。现在是这样,我舅母以我表妹的名义认为她享有这笔土地赔偿金。而我母亲也觉得她做为我外婆的长女,拥有这笔赔偿金。
解析: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应由你母亲和表弟表妹共同继承.
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这笔土地赔偿金由你母亲和你舅舅共同继承,由于你舅舅先于你外婆之前死亡(已余97年病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说这笔土地赔偿金由你母亲和你的表弟表妹共同继承(你表弟表妹只能继承你舅舅的遗产份额)
如还有什么问题,可联系我
财产继承名词解释
法律分析:财产继承,是指因公民死亡时对其个人的财产进行继承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中的 继承 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关于名词解释 财产继承 这件事情 继承人 依照法律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 继承权 ,继承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①是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②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世界各国有关 法定继承 的规定,都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③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
财产继承权的分配比例
根据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人数确定继承遗产的比例,有两个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就各继承50%的遗产,如果是三个顺位继承人,那么各占三分之一,以此类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房地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法定继承顺序分两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而制定的法律,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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