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邓(民法典你知多少)
路上晒粮导致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本案占用公用道路晒粮食的行为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驾驶人在晒满粮食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能排除道路管理者疏于管理的责任因素。《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也同时规定,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不能排除的责任因素在于驾驶者自身。如果在客观条件下驾驶人能够预见发生损害的结果,而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轻信能够避免,放任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在此情况下驾驶人自身也会自负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女子与邻居打架受伤住院,向邻居索赔4.1万,法院对此是如何宣判的?
在广州的一次斗殴中,败诉一方赔偿胜诉一方赔偿住院费和其他损失。陈某和邓某是面对面的邻居,俗话说远亲胜于近邻,两个人通常都做些什么给对方家里送些过去;或者如果超市有折扣,他们会告诉对方或一起去购物。应该说,这样一个良好的关系,任何矛盾都可以解决的一天,但解决不了的邻居之间的误解将积聚越来越多。但不知为什么,陈某和邓某之间越来越不打交道了。
原来,陈某总是直接把垃圾直接放在门上,占据了公共空间,导致邓某出行十分不便,有一股恶臭从垃圾袋里飘出来。邓某是一个爱干净的人,平时会把家里打扫得很干净,自然受不了陈某这样。而陈几次反映不把垃圾放在公共区域,陈并不在意,没有把邓的话放在心上。他们有几次口角,关系开始恶化。有一天,邓回家看到陈家公共区域的垃圾,而且,垃圾快要堆到邓家的门口了,邓生气了,捶了陈家的门,当陈来开门时,直接提到陈家的一代垃圾要扔到陈家。陈某不是个好欺负的人,挽起袖子照着邓某的脸打了两巴掌。当警察来拉开两人时,经过短暂的调解,警方决定这两个人不再打架,于是回家去了。
陈某受伤,2020年8月29日20:58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急诊救治,医生看到陈某体表多处软组织挫伤,皮下可见瘀斑,加上陈某告诉医生他是被别人打了,立即安排住院手续。经医生诊断,陈某右胸挫伤,高血压3级高危。住院期间总医疗费用为6063.09元。陈某于2020年9月24日前往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为:陈某体表多发软组织挫伤为轻伤。
陈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陈某表示,他在事件发生前已经退休,但当时他仍在广州荔湾区日丰五金店帮人们看摊位,月薪4000元,以现金支付。由于这一事件导致医疗和住院,他无法上班,并主张计算半个月工作延误的2800元。一审法院裁定,支持陈某上述请求的部分费用为5370.85元。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确认了这一事实,陈某和陈某均被罚款200元,陈某和邓某各自承担50%的责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邓某赔偿陈4370.85元。
2021百家姓排名出炉,哪些姓氏发生了变动?
近日2021年百家姓排名新鲜出炉!很多姓氏还是没有变化的,但是还是有些姓氏发生了改变,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哪些姓氏发生了变动。2021年百家姓发布的百家姓排名中前18名的姓没有改变,19和20的姓发生了改变,百家姓中的第27和28的姓氏有变化,第29到96的百家姓的姓氏没有变化。第97到100的姓氏又有所变化啦,下面我们可以来看看它们有什么变化。
百家姓 百家姓中的第一名到第五十名之间有两处变化。
在2021年的百家姓当中1到18都的姓氏没有发生变化,其中,王姓还是百家姓中的第一大姓氏,其次到李、张、刘、张、陈等等……然后到第19的高姓氏到第20的罗姓氏,高姓氏上升了一位罗姓氏下降了一位,他们两个姓氏互换了位置。在2019年的第27大姓氏是邓姓氏,第28大姓氏是韩姓氏,这两大姓氏之间也相互互换了位置。韩姓氏上升了一个名次,邓姓氏下降了一个名次。
在百家姓中第97大姓到第100大姓位置有所变化,其他没有什么变化。
在百家姓中,第29大姓到第96大姓之间的姓氏没有变化,它们依然是同样的排名,可见其地位是多么的稳定啊,而在第97~100之间的大姓中有很大的变化啦,由在2019年的百家姓中的第97的欧姓氏,第98的莫姓氏,第99的孔姓氏,第100的向姓氏,到现在公布的百家姓中,第97个大姓是莫姓氏,第98个大姓氏孔姓,第99个大姓是向姓氏,第100个大姓是常姓,从第97个大姓到第99个大姓的莫、孔、向三个姓氏均上前提升了一位。原来的第97个大姓,欧姓氏则脱出了百家姓外,但原来它是在百家姓之内的,所以,就算被拉出了百家姓外,它应该也不会被拉下太多。常姓氏则涌进了百家姓内的第100名,这就是百家姓后边50名的变化了。
2021年公布的百家姓当中很多姓氏都很少有变化,主要变化在第19和第20的高姓氏和罗姓氏,还有第28和29的邓姓氏和韩姓氏两大姓氏,变化最大的就是第97到第100之间了,常姓氏从外百家姓外挤进了百家姓内,这是2021年发布的百家姓中变化最大的一部分了。
委托他人购买物品后委托人死亡 其妻是否应当支付价款?
左某要回老家探亲。餐馆老板邓某知道左某老家盛产黑木耳且价格便宜,便请左某代购 100 斤黑木耳。左某应允。一个月后,左某从老家回来,给邓某带回100 斤黑木耳。当他到邓某家准备交给邓某并要求支付价款时,方得知半个月前邓某因车祸死亡,餐馆也已被债主接管。左某将 100 斤黑木耳交给邓某的妻子,并要求邓妻付钱。邓妻以自己不知此事、邓某已死且自己要黑木耳没有用为由,拒绝接受并拒绝付钱。
邓某的妻子要不要付钱呢?答案显然是要的。
首先,左某委托邓某购买100斤黑木耳已经构成了具有法律意义的代理行为。左某作为委托人在不了解邓某情况之下,带回物品,委托已经发生,口头合同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由于代理人左某先前不知道被代理人邓某死亡的事实,所以行为生效。
现在邓某已经死亡,其生前的债务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邓某财产的继承人以其继承的财产为限予以偿还。邓某的妻子继承了其夫邓某的财产,则应当由其偿还该笔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邓某妻子依法具有完成邓某生前合委托的义务,支付价款,完成代理行为。
综上所述,邓某的妻子站在法律层面是必须支付的。其实站在道德层面,邓某的妻子也是因支付的。不能因为人去世,就不认其亲朋好友,不仅是钱的问题,更是诚信和人品问题。
夫妻一方卖房是否有效夫妻一方可不可以私自卖房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交易即为有效:1、买方购买时是善意的。即买方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在上述案例中,邓某已经看过房产证、个人财产协议书,因此邓某有合理的信赖依据,应推定为善意。2、合理价格。即成交不过分低于市场价格。3、完成过户。即完成房屋权属的转移。所以,在上面的这个案例,如果房子还未过户,且经过核实,揭某与罗某提供的赠与协议属揭某伪造,罗某有可能追回房产,但房子已经过户,且邓某为善意并经合理价格购买,所以邓某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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