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成年子女是否还能继续抚养(民法典中成年子女是否还能继续抚养老人)
民法典规定子女成年后能否追偿抚养费
子女成年后一般不能追偿抚养费,除非该子女成年后还在读书,或者没有独自生活的能力。按相关规定,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所以,子女已经成年,也就无权再要求亲生父或母亲支付抚养费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父母对上高中成年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有 抚养 义务。 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于已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能要求父母(养父母)付给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 《 民法典 》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 的权利。
离婚时孩子已经成年孩子能选择抚养权吗
离婚时孩子已经成年孩子一般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因为成年人无需抚养人,成年孩子可以选择与谁一起居住。但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有一定辨识能力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在法律上,孩子18岁以后,父母是否还具有抚养义务
法律只是规定在子女未满18周岁前的抚养义务,故年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已不再承担抚养义务。此外,法律的规定的义务教育只有9年,超过9年,已经不是义务教育了,此时,父母承担的只是道德上的责任,无法律上的义务。
法律分析
只要子女过了18岁之后就算是成年了,而父母也在也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对于没有劳动能力,也还在学校读书的,那么父母也还是要抚养,但这就只是父母对于孩子的责任,所以父母的抚养义务是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来做决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孩子成年父母离婚还有抚养权问题吗?
父母离婚时,孩子成年了,就没有抚养权了。父母只有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在离婚时,孩子已经成年了,并且可以独立生活了,父母就没有抚养义务了,不用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总的来说,孩子成年后,父母的抚养义务已经完成了,不用再给孩子抚养费,在离婚时,也就不用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
孩子成年后没有抚养权了。因为法律规定孩子十八岁周岁以上就是成年人了,法律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且父母对其在物质上和生活上没有继续抚养的义务。但是如果孩子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维持生活,父母还需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对于子女抚养的规定
民法典对于子女抚养的规定
民法典对于子女抚养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率是越来越高,有很多人会因为一些小事争吵不断而离婚,那么,下面我整理了一些民法典对于子女抚养的规定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民法典对于子女抚养的规定1
《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民法典对于子女抚养的规定2
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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