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形成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八种形成权
形成权有财产法上形成权、身份法上形成权、程序上形成权以及形成权法定与意定形成权。债权上的形成权,包括追认权、解除权、变更权、抛弃权等;纯粹身份性质的形成权,包括婚约撤销权、婚姻撤销权和离婚请求权等;可以将形成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以及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为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支配权与形成权的区别
第一,客体不同:支配权的客体是特定的,即特定化的财产和人身利益。尤其是就财产利益而言,支配权的客体必须特定化,才能对特定的财产产生排他的效力。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客体,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客体。通常在同一权利客体之上不得存在双重的相互冲突的支配权。
第二,主体不同:支配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在论及以财产为客体的支配权时,梅迪库斯指出,“权利人可以长久地或暂时地使用其支配的财产。同时其他人被排除在使用权之外,以确保第三人无法对权利人的支配可能性造成损害。”由于支配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因此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害权利人的权利及不妨碍其行使权利的义务。
第三,直接性不同: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支配权不需要义务人的介入,即可使权利人的权利实现,但义务人不得实施妨碍支配权实现的行为。也就是说,支配权的行使和实现都具有直接性,可以通过权利人的直接行使而实。
扩展资料
民事权利以其作用分类,可以分为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与抗辩权。请求权系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抗辩权恰是其对极,是阻却请求权效力发生或使其归于消灭的权利。
据此,如果行使请求权须受制于属地原则,那么出于权利行使对等实效的考虑,行使抗辩权也应作同样限制。具体到商标权,允许在先使用商标对抗在后注册商标只是对注册保护原则的有限修正,并不撼动商标注册保护原则的整体设计。
注册商标尚以属地原则为限,若未注册商标可主张善意使用,将严重破坏注册制度,并导致利益失衡。因此,在先使用抗辩应解释为受制于商标保护的属地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配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形成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商标在先使用抗辩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形成权包括哪些
法律上的形成权可以细分为四大类:
1、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分为债权上的形成权和物权上的形成权,包括解除权、撤销权还有物权的抛弃权等;
2、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包括婚姻撤销权、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抛弃权等;
3、程序法上的形成权;
4、形成权法定与意定形成权。
总的来说,形成权是有追认权、解除权、变更权、抛弃权、免除权、撤销权等。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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