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是否构成工伤的简单介绍
交警无法判定责任如何走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须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否则无法认定工伤。
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时,首先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可以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可以按照协商内容签订和解协议,双方按照协议履行。
就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最终决定双方承担的责任比例问题来判决责任大小,最后根据判决书确定的责任大小决定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须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否则无法认定工伤。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判决责任大小,根据判决书确定的责任大小决定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第十四条 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下受害职工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则能否认定工伤?
我个人认为,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仅是证据的一种形式,虽然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但并不能就认定,对方不负主要责任,如果说有其证据证明,对方负对等责任或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那么张先生还是可以申报工伤的。 对此,张先生可以收集一些其他证据,起诉对方,让法院去认定责任,一般情况下,根据目前郑州各法院的做法,即使张先生和对方都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责任大小,那么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如果有了法院判决书的认定,则判决生效后,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予以推翻,那么,张先生就可以持该生效判决书作为申报工伤的依据了。工伤认定部门即应认定为工伤。(郑艳丽律师原创,转裁联系作者)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是否认定为工伤
要看具体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文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受伤害职工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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