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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意义)

2023-02-25 案件

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为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而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工程。第三条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经济适用、保证质量,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以下统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本级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居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财政、价格、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的方式予以保障,棚户区改造采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方式予以保障。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住房状况等,编制本行政区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城市人民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确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应当明确保障目标、建设规模、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实施时序等内容。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计划,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应当明确建设任务、项目选址、投资构成、土地供应、建设方式等内容。第十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下达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建设计划。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下达国有工矿、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以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第十一条 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金计划和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第十二条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单列。

列入用地指标的储备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优先采取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集中建设、改(扩)建、收购、长期租赁、公有住房转换等方式筹集。

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满足基本居住使用功能,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六十平方米。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原地或者异地建设安置住房、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款的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安置;也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购买本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或者引导被征收人自愿购买本地存量商品住房。

被征收人自愿购买本地存量商品住房的,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搭建服务平台,将户型适合的本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并统一登记、统一管理,按照被征收人意愿组织购买;在被征收人与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后,将货币补偿款统一支付给建设单位。已购住房价格高于被征收住房补偿额度部分,由被征收人承担;低于被征收住房补偿额度部分,由城市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结算差价。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和被征收人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多层次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户型面积,最低保障户型单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四十平方米。

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意义)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哪些项目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两大部分。具体如下: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

2、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

3、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

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什么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什么呢?相信很多朋友都不了解,那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一起来了解下吧!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什么?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三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包括林区棚户区、城市棚户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以及煤矿棚户区。

1、经适房

经济适用房属于划拨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并以政府指导价格出售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具有一定的支付能力,且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住房,价格比市场价格低,是中低收入家庭能够承受的。适用性是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并不是建筑标准。

2、廉租房

廉租房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政府低租金租给低收入家庭,并且只租不售。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人们居住困难的背景下,廉租房成为了被关注的焦点,成为了低收入家庭的救命草。

3、公租房

公租房是安装市场租赁价格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目的是为了解决家庭收入高于廉租房标准又物理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4、两限房

两限房是限房价和限套型的商品房,限制套型比例和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和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并根据约定价位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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