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否可以投诉彩礼过高要求返还(男方给彩礼不合理)
女方婚后彩礼要求返还彩礼钱男方能要求吗
男方支付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的。但需要满足如下法定情形: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前两项情形,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后女方未退彩礼,男方可以去起诉对方吗?
婚姻生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儿,或是两个家庭的事,假如家庭不和谐,那样婚姻生活也不会不幸福。许多夫妇都是由于家庭纠纷而离异的,那也是十分令人遗憾的。离婚后女方未退彩礼,男方可以去起诉对方吗?
能够提起诉讼的状况:假如夫妻二人完婚时间很短,同时彼此也没有孩子,你一直在结婚之前支付了超大金额的彩礼钱,那样离婚后是可以规定女性退还的。由于该笔彩礼是为了能夫妻二人以后的生活提前准备的,并非给女性一个人的,如果两个人在实现短时间的婚姻以后就离婚,那样该笔彩礼钱确实是要偿还男性的。假如女性不愿意偿还,那样男性就可以去法院起诉她,人民法院还会依据那时候的状况开展裁定,非常大可能让女性退还给男性。
不可以提起诉讼的状况:,男性能够提起诉讼女性的状况,不过假如有下面的一件事,那样男性也不可以提起诉讼女性,女性也是有支配权不偿还彩礼钱。第1个这一彩礼钱早已花了,便是夫妇早已结婚多年了,女性把该笔彩礼钱带到了婆婆家,而且在日常的日常生活耗费了该笔彩礼钱,给家中增添了很多东西。第2个,夫妻双方结婚两年之上而且早已生孕了儿女,因此人民法院不容易支持你所要彩礼的。第3个,该笔彩礼钱的总数非常少,就仅有几千块钱,那样该笔彩礼钱就相当于一个损失赔偿,都是可以不偿还的。
我觉得夫妻之间的难题真的是越来越多了,一不如意就会有很有可能闹离婚,闹离婚以后又会担心资产的配置。不过我觉得夫妻感情都是很崇高的,假如你确定了结婚婚,那样就需要遵循婚姻生活里的要求,不必随意。
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可以吗
可以。首先男方要求返还的只能是彩礼,即男方以给付女方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缔结婚约,目的在于最终成就与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属彩礼,其他男方以红包形式给付女方家属的财产属赠与性质,对该部分男方请求返还时应不予认可。其次,应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约财产纠纷中,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 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看来,在婚约财产案件中,首先,男方要求返还的只能是彩礼,即男方以给付女方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缔结婚约,目的在于最终成就与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属彩礼,而在这一过程中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可以认为女方存在欺骗的嫌疑,并非出于结婚为目的而是想要骗取彩礼钱财,因此可以依照上述规定索要彩礼。
领证后,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吗?有什么依据?
根据《民法》规定,如果夫妻领了结婚证后离婚,不在一起生活,丈夫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领了结婚证一般是不退彩礼的,但如果夫妻不在一起生活或者对方因为彩礼问题而导致生活困难,就需要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经查实,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男方已向女方支付彩礼且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在一起生活,只是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要解除婚姻关系,女方也应该退还男方当时支付的彩礼。这种情况也是受法律保护的。遵循当地习俗。在法律适用中,有这样一条规则,即 "有法可依,无法可依,无策可依"。因此,在订婚礼物的认定、范围、返还、比例等方面,应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如果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应将彩礼的实际支付人和接受人列为诉讼当事人,而应将双方视为返还彩礼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一方以其不是彩礼的实际支付人、受领人为由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已离婚但未同居,则女方有义务归还财产。否则就是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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