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房产需要哪些资料(法定继承房产手续流程)
房产继承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房屋继承必须公证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 继承权公证 ”。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 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 法定监护人 到场代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亲和哥哥自愿 放弃继承权 ,那在公证部门现场签字时,他们需明确表示放弃。二、办 房产继承公证 处做哪些调查工作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 房屋所有权证 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判决书 、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 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 或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
房屋继承需要哪些证明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出具。2、开具继承人证明,由死者所在的单位或者居委会和村委会出具。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果继承人是未成年人,则需要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果是委托代理,则需要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或公证书。4、被继承的房产的房产证(产权证)或者是其他的证明文件。5、继承公证书。6、如果房屋的继承是由法院判决、裁定等,那么还需要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7、假如法定继承人超过一人,但是房产只过户给一人,需要其他人提供放弃继承房产的书面同意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 户籍所在地 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 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 继承权公证 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 合法继承人 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 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 办理继承公证 ,领取 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 放弃继承权 ,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 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 执行通知书 ;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依据法定继承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应注意
依据法定继承 办理房产公证 ,具体需要: (1) 法定继承人 证明。需到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内容主要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情况。 (2)如法定继承人大于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之一,需其他法定继承人书面表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 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正之后,继承人即可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程序。所需提交的资料有: 房屋所有权 证书、房屋所有权 登记申请书 (窗口领取)、 继承公证书 、继承人身份证件。 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有:(1)在房屋产权方面,如果房屋为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 等他特殊类型,还需要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2) 办理房产继承 需继承人亲自办理,如无法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公证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如继承人为未成年人,则需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件 (3)经过法院判决的继承人需提交 法院判决书 及协助 执行通知书 。
房产继承都需要什么材料呢
房产继承都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5、法律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定继承房产需要哪些资料
法定继承房产需要的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或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房屋的产权证明。法律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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