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为什么拖出责任书(交警为什么拖出责任书对方已经签事故责任书全责)
交警不出责任书的套路
如果交警迟迟不出责任书,大多是因为检验和鉴定的结果还没有出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责任认定书是必须严谨,不容出现纰漏的,因此交通管理部门不会轻易就下责任认定书。
责任书未下必定是勘验和鉴定还没有完成,或者就是情况比较复杂,通常一个多月未下达责任认定书也是正常现象,耐心等待就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述规定泛指各类交通事故,只要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就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惩罚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轻重无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六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交通事故,交警迟迟不出责任认定书怎么回事
出现事故认定迟迟不出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几种:
一、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
二、事故认定办案交警已经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垫赔,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
三、按新交法调解必须由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某些办案人员依旧法习惯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
四、有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不过来
五、有些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
第六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警迟迟不下责任书怎么办
1.交警延误责任书怎么办?
你可以向检察院报告情况。法律明确规定,交警部门不能认定事实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确定责任。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勘验、检查,应当自调查交通事故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在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车辆被查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复检、鉴定结果确认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
2.除交通事故逃逸者和车辆未被查获或者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的以外,交通事故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或者事故发生的原因。
3.交通事故证明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延期的原因分析
道路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之一,贯穿于处理交通事故的全过程。因为是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其重要性和可信度都高于一般证据。然而,在处理一些交通事故的实践中,交通事故的认定是复杂和滞后的。
上述现象通常有以下原因:
1.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检查、鉴定、询问、调查等。;
2.处理事故的交警已经做了鉴定,但是是保密的。其目的是一旦责任认定公布,对机动车一方赔偿被害人不利。推迟事故认定公告,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
3.有的交警怕案件一公布就飞走,因为根据新交通法,交警调解必须是事故双方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要程序,有的办案人员还习惯于先主持赔偿调解再确定责任;
4.部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工作过于繁忙;5.有些情况下,交警是有争议的,需要经过一个过程才能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律部门备案。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事故鉴定延期,但鉴定日期在发送给当事人的法定期限内,这说明有时交警要么延期公告,要么倒签日期。
无论如何,事故认定期限是部委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必须依法作出。那些先调解后鉴定、拖延宣布事故鉴定的做法,构成程序性违规,可能导致实质性错误,即事故鉴定错误。
总的来说,交警部门不会无缘无故不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从法律上讲,交警出具责任证明是有期限的。如果长期未取得责任认定书,不排除事故原因非常复杂,交警也需要反复调查,划分具体责任。交通事故各方人员最好先问清楚交警不出具责任书的原因再做决定。
45天了交警不出认定书,交警为什么拖出责任书
;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是相当重要的,这不仅是交警对违章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还是证明双方主责方或全责方的责任划分依据。要是事故发生45天了交警不出认定书怎么办,交警为什么拖出责任书?
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是严谨的,不容出现纰漏,必须合情合理合法,因此责任认定书也不是轻易就可以做出的,如果迟迟未出,必定是勘验和鉴定还没有完成,事故责任还没有厘清。通常一个多月未下达责任认定书也是正常现象,耐心等待就好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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