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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处理事故证据不足如何进行处理(交警处理事故没有证据)

2023-02-22 司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3条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是什么?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 事故责任划分 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当事人到现场听取意见。

第六章认定和审查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没有责任。

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规则或者标准。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的,应当在查获涉及交通事故的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证。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未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和事故原因分析;

(四)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或者事故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查明,受害人请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交付受害人。道路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情况以及从调查中获得的事实。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有过错的,应当认定被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有过错的,认定被害人不负责任。

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不能查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调查取得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二节审查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审查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复审申请,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事故嫌疑人的;

(三)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时,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当事人到现场听取意见。

审查期间,当事人因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审查。

第五十四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审查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鉴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查结论。

第五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公布复核结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采用其他法定形式向当事人送达审查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审查一次。

第五十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吊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由原办案单位送达当事人,并书面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的具体内容中,主要从交通事故处理时的现场证据和一些收集到的证据来论述交通肇事人是否可以受到处罚。而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一直是后续处罚的主要认定条件,因此责任划分尤为重要。

交通事故认定无证据的情况下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无证据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事故的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那就报警让交警队根据事发现场,进行推断,或者结合目击证人进行认定。

交警处理事故证据不足如何进行处理(交警处理事故没有证据)

交通事故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但犯罪证据不足的,侦查机关可以进行补充侦查,如补充侦查后证据虽然不足的同,应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交通事故证据不足检察院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一般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车辆在涉嫌醉驾证据不足流程都有哪些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法律 法规 的相关条例,交管部门在查处酒驾行为时,先采取呼气式检测法对驾驶人进行检测,发现驾驶人酒精含量达到 醉驾标准 时,应将驾驶人带至医院采用静脉抽血检验的方式进行再次检测,检测完成后一般对驾驶人采取 取保候审 措施,等待检测机构出具结果,期间车辆扣留,那么,涉嫌醉驾证据不足扣车后多久发还呢? 一、车辆在涉嫌醉驾证据不足流程 1、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 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2、关于车辆检验的期限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3、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综上所述,关于涉嫌醉驾证据不足扣车后多久发还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管部门可以扣留车辆用于搜集证据,在现场勘测后五天内委托车辆检验,最长三十天内完成检验并在五天内发还车主,也就是说涉嫌醉驾因证据不足扣留车辆的,最长四十天内应将扣留车辆发还给车主。 一般车辆在进行必要的检测后,就会返还给车主。这类处理时间也有严格的规定,一般不超过40天就会返还到车主的手中。我国办案机关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查,来确保这类案件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交警查到醉驾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交警查到醉驾但是证据不足的,适用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疑罪从无是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 无罪推定原则 ,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犯罪嫌疑人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 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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