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辞职无需书面申请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新劳动法辞职无需书面申请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通知》(劳部发〔1994〕59号)第8条规定:"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书面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50号)第六条、第七条也明确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因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离职前需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5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一)在试用期间;(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三)未完成法定工作任务;(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四)第九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尚未订立书面合同且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或者被劳务派遣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与某个体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与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是实际提供劳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民事协议。
试用期内员工可随时提出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 150 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书面意见。《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通知》(劳部发〔 1994 年 5 月 9 日)第八条也明确,在试用期间,除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者外,其他情况下的辞退均须提前一个月报告。
试用期满,公司不得无故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录用条件进行了约定。但若是在约定的试用期限内,如果员工没有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则不能随意将其开除。因为一旦开除的话,就等于是和对方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所以只要双方约定了"随时",那么就可以随时解除了。
总结:在职场中,我们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己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要懂得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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