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抵押物和质押物有什么区别)
抵押物的所有权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依然属于抵押人所有,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权。抵押期届满,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时,若抵押权人拍得抵押物,那他则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什么可以作为抵押物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是: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抵押物和质押物有什么区别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如下:
1.标的不同:抵押的物品一般是不动产,而质押的物品则是以动产为主;
2.效力不同:抵押物品需要经过登记才是有效的,而质押物品只需要占有即有效;
3.权利不同:借款人抵押物品只具有担保效力,而质权人则拥有物品的支配权以及留置权;
4.变现方式不同:抵押物品需要通过法院拍卖才可兑现,而质押则是直接变卖。
【拓展资料】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范围不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如房屋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交通工具、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但是质押物只能是动产,或者权利质押;抵押物并不因抵押而转移占有;但是质押物必须转移占有,由质权人占有。同一抵押物上可以设置多个抵押权,但是质押物上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抵押物法律条文规定:
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 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什么
二者区别如下: 1、 抵押 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质押 物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 知识产权 出质的,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根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 债务 的履行,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 债权人 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 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什么是抵押物
抵押 物是指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 债权人 为 抵押权 人,提供担保的财产。 抵押物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特定的抵押权标的不容受到非抵押权人的制约和干预,即使抵押人依法可将抵押物转让、出租,但在该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是不受影响的。
哪些财产可以做抵押物
下列财产可以做抵押物:
(一)动产抵押物,即可移动之物,如流通票据、相关所有权凭证等;
(二)不动产抵押物,即不可移动之物,如土地、建筑物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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