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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如何评估损失 车辆停运损失费如何计算
首先,如何评估交通事故的损失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这一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是“当事人自己选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向当事人介绍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义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副本移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副本后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复验鉴定。一方当事人完成财产损失评估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评估结果后二日内将评估结论副本移交给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结论副本后三日内重新评估。
事故车辆按其他规定放行时,不考虑完成财产损失评估。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检、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复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对财产损失评估时限没有明确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进行专业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
二、车辆停运费用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权要求事故责任人赔偿车辆停驶造成的损失。事故车主无法赔付后,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根据赔偿直接财产损失的规定,这种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相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受损车辆损失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在受损车辆修复过程中要求赔偿受损车辆损失的,由交通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按照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计算。实际收入应是正常业务收入扣除可变成本后的余额,未扣除税款。
成本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非成本包括税费、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 商 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也就是说:日净收入=日营业额-日成本-日变动成本。直接停电导致日营业额和日可变成本为零,但不会照常支付原来的日营业额,因此在计算停电损失时应考虑非成本。
车辆被撞后,对方需要赔偿折旧损失吗?车辆被撞后的折旧损失有救济渠道。受损车主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折旧费,现在这样的案件越来越多。 北京 曾有过一些支持车辆折旧费的案例。如果车主向法院索要贬值费,可以要求法院委托专业的价格认证部门对汽车的贬值费进行鉴定,要求法院对汽车的损失进行认定,并赔偿经济损失。
对于折旧费,事故车主无法赔付后,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目前保险公司的各险种中,不包括车辆减值损失风险。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赔偿,保障车辆的合理修理和正常使用,而不是赔偿车辆发生的一切损失。折旧损失应该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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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车辆停运损失
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法律规定,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 交通事故责任 者应当予以赔偿。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营运损失费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车辆的停运损失,按照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对于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由车辆运营人承担举证责任。即车辆运营人要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停运的时间内可以获得的合理收入部分。
申请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车辆登记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3、已进入诉讼阶段的须提交起诉状及反诉状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留车辆需提供扣留期间证明5、车辆维修及结算清单复印件6、事故现场及车辆受损车辆的照片7、事故车辆的合法营运资格证明8、事故车辆在事故前一个年度内部分营运合同、实际营运利润及需实际支付项目、费用数额等材料。
9、车辆登记人关于事故前一个年度实际纯利润的数额及毛收入、实际支出的简要文字说明。
10、与事故及事故车辆相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出租车停运损失如何计算或者标准是什么
一、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二、出租车停运损失的计算方式应当是:出租车运营的实际收益人举证证明实际造成的损失。如出具同一出租车公司的其他若干车辆近期的日平均营运收入和每天行程,就可以计算出具体每天每位司机的收入和车辆营运的收入的总和。司机的收入由误工费主张,营运的收入由停运损失项目主张。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评估方法
《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第六章6.4条第14项指出: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成本是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不变成本包括税费、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这就是说:每日纯收入=每日营业额-每日不变成本-每日可变成本。
停运损失费应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是不赔付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赔偿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
停运损失费赔偿标准和依据如下:一般按照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在车辆修复期间,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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