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父亲单方赠与房屋离婚如何处理(父亲赠与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办)
父母赠与的房子离婚时怎样分割?
父母赠与的房子离婚时怎样分割需要分情况来讨论。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是双方登记结婚之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而出资的话,这一项出资就应当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换句话说,在离婚的时候,对方就无权请求分割这一项房产。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是在登记结婚之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而出资的话,这一项房产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具体来说,要看父母与夫妻双方是否存在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就应当视为是父母赠与给双方的房产。另外,如果双方能够对共同房产达成一致的分割协议的话,就可以按照达成的协议,来进行分割。如果不能够达成协议的话,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相应的情形来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果已经过户了,则属于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尚未过户,则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屋
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离婚时一般协议分割房屋。若协议不成的,则不得分割,该房产应认定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还应当视为夫妻共同的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案件中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要如何认定
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6868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父母赠与房产离婚怎么处理
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所赠予的房产,但是没有明确指明或者只说赠予给是夫妻的,那么就是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后若由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而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就应当认定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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