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民法典(细说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什么的职责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在被继承之前,很可能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比如无人管理或者被故意侵占等,使原本应当获得遗产的继承人、债权人、受遗赠人的利益遭受损害,并进一步引发多项遗产纠纷,甚至需要法院介入解决问题。
据此,《民法典》继承编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由遗产管理人负责打理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使得我们的财产能够依法有序传承。
那么哪些人可以成为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呢?我们来聊聊这些问题。
一、谁可以成为遗产管理人?
1、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通常来讲,遗嘱执行人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人选。
2、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一位遗产管理人。
3、多位继承人之间没有推选遗产管理人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4、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都放弃继承遗产,则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5、按照上述规则仍无法确定遗产管理人,产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146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根据《民法典》第1147条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此外法律规定,当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的过程中未尽职尽责,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该种责任,我们可举例来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了一件价值不菲的古董,如果遗产管理人因保管不当存在重大过失,致使该古董毁损严重贬值的,遗产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再如被继承人去世时留有30万元的股票,遗产管理人接手后,因继承人之间始终没有协商好遗产分割问题,期间股票市值跌至20万元,此时遗产管理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因为股票涨跌是市场现象,遗产管理人不存在过错问题,因此无须担责。
三、遗产管理人可以获得报酬吗?
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的过程中,也付出了劳动,应当取得相应的报酬,这符合《民法典》对公平原则的法律要求。据此,《民法典》继承编第1149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那么,遗产管理人的报酬如何确定呢?主要有以下几种考量:
1、若遗嘱中对遗嘱执行人的报酬有规定的,一般优先按照遗嘱的内容确定报酬;
2、遗嘱未确定报酬,则按照被继承人与遗产管理人的约定确定报酬,没有相关约定的,遗产管理人可以与继承人协商确定报酬;
3、遗产管理人与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确定遗产管理人的报酬方案,并结合案件复杂性、管理人的实际贡献、管理人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被继承人住所地实际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4、遗产管理人的报酬应从遗产中优先支付。
给孩子讲《民法典》(二)
“妈妈,您上次给我讲了《民法典》产生的来龙去脉。但是我忘记问您,《民法典》的作用了?您能给我讲讲吗?”小朋友还在思考。
“大宝,你对《民法典》上瘾了呀?太好了!妈妈跟你说说,我说的不一定对,你也可以谈你的想法”老母亲又一次开始普法的道路。
“孩子,你要知道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未必就一定需要一部民法典。但是,当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决定要编撰一部民法典时,一定是代表着这个国家、民族做了一项重大的决定。什么重大的决定呢?就是要通过民法典的编撰,表达国家、民族对人类所面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你仔细想想,人类所面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主要有哪些问题?”
“那有很多问题啊,好像到处都是问题呀”小朋友答到。
“对!例如说,如何看待人的问题?如何看待家的问题?如何看待社会的问题,如何看待国家的问题?如何看待人类的问题?如何看待自然的问题?这就是人类所面对的基本问题。编纂民法典,要表达我们国家和民族对这些基本问题的看法。所以人们经常讲说,民法典包含着一个民族的精神密码,民法更能代表着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
“妈妈,你能给我举个例子吗?就是关于民法典的例子?”
“好吧,我去网上找一个,给你讲讲。你看这个啊,2000年5月11号,大概凌晨1点多,夜深人静,但是有两个人没睡觉。他们在重庆一条马路上边在吵架,事后警方调查查明两个人吵什么呢?一个人是搞经营的,另外一个人是跑运输的,跑运输的给搞经营的多次运送货物,结果搞经营的欠人家跑运输的运费赖着不交,人家上门讨债来了,两个人为这个事情就吵的不可开交。他们吵架的地方,旁边就是这两栋居民楼,吵架中间搞经营的那一位也是附近的居民,两栋居民楼的居民就被他俩吵的睡不着觉。居民楼里边有认识聊天中间搞经营着一位的,就劝他们说时间不早了,该回家去睡觉去了。但是这两位还在这个地方吵,后来这两栋居民楼里边就开始有居民对他俩就不客气了,就开始骂他们。但是这两位还是在这个地方吵。后来忍无可忍,从这两栋居民楼中间,搞不清楚是从谁家就飞了一个烟灰缸出来。关于烟灰缸的重量,说法不一,有说三斤的有说6斤的。总之这个烟灰缸挺重的。烟灰缸飞出来之后,直接就砸到搞经营的人的脑袋上,当场就把它给砸倒了。砸倒之后,另一位赶紧就打电话报警。两栋居民楼的居民本来就没休息好,然后他被砸倒之后报警。报警的时候就大呼小叫,把两栋居民楼很多居民都吸引过来了。跑出来之后,居民这个拿着烟灰缸看看,那个拿着烟灰缸看看,最后就把现场给破坏了。后来重庆警方到了现场之后怎么查烟灰缸?都查不出来是谁家扔的。问被砸的这一位说你觉得这两栋居民楼谁家有可能扔烟灰缸?被砸的这一位说,说平时我忙着做生意,不太注意团结群众。
所以跟这两栋居民楼有好多户的关系都不是太好。你要说究竟谁家最有可能扔,他说我觉得不止一家,好多家都有可能。被砸的这一位,后来到医院中间缝了好多针,光医疗费和各种费用算下来,就花了17万多。而且关键是被砸以后还产生了严重的后遗症,今年两会期间有记者就又想起来这个案件了,专门跑到重庆去采访。采访的时候被砸的这一位他的妻子就告诉记者说,说你不要采访他,你采访他,他什么都说不清楚,你就问我就行了。他妻子就告诉记者说,说自从我们家先生被砸之后,我们家的生活就一落千丈。而且你想给他好好聊聊天都没法聊,因为他说话前言不搭后语。那就是被砸的还是很严重的?找不到谁家扔的烟灰缸怎么办呢?后来被砸的受害人就把两栋居民楼他认为平时都是可能有砸自己这种心思的,告到法院去之后,法院对这个案件还是很重视的,认真对案件进行审理,然后还做了很细致的调查,这24户中有22户怎么都排除不了,证明不了说我们家就没人用过烟灰缸。所以一审法院就作出判决22户,每一户都向受害人承担8100多块钱的损害赔偿金。为什么8100多呢?因为8100多乘以22正好就是17万多。这个判决出来之后,22户就不干了。说这不是宁可错杀三千也不放过一个吗?说就飞了一个烟灰缸出来,又不是飞22个烟灰缸出来,你凭什么让我们22户都承担责任?后来这22户就上诉,二审法院想不出来更好的解决办法,最后就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媒体就把这个案件给报道出来了,报道出来之后,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议。这是重庆的案件。
大宝你想想,是不是同样的案件,类似的案件,却没有能够得到类似的处理?这对法治来讲是非常大的伤害。
“妈妈,那怎么办呢?应该怎么处理呢?”
“这就是我们颁布《民法典》的意义所在啊?你自己先想想。妈妈先去把今天的《管理学》作业做了,要不我S老师该吵我了!”。
结合以上材料并联系自身实际,谈谈民法典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民法典的意义?
《民法典》这名字听起来非常高大上,我们可以类比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凡是跟「法典」二字扯上关系的,都是非常经典,会被广为流传的。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如果宪法是限制公权力的铁锁链,民法就是保护私权利的金钟罩。人首先要活着,之后才是发展教育等权利。而民法典就是保障公民活着的最基本的法律。所以在法治国家里,民法典的意义不亚于宪法,甚至高于宪法。
在《民法典》还未出台之前,我们通过各行各业相关的法律去了解作为公民的权利。而《民法典》的出台意味着后续我们所有的公民权利,都将集中到《民法典》中,这对于普法教育非常有推进作用。
对于没有接受过法学、法律教育的普通人来说,想搞清楚这些法律都是什么玩意太难了。今年两会之后,以上诸法全部废止,只保留一部《民法典》。老百姓只需要认一部法,这更适合当今国民的认知水平。
与我有何关系?
《民法典》虽说是九部法律的合集,但是对它们进行了一些修正,使其更加适合当前的社会现实。树义简单梳理了对我们有影响的几个发条,跟大家聊聊对我们生活的影响。
见义勇为免责
扶老奶奶过马路反被讹,这成为了社会调侃的一个段子了。在《民法典》的第一百八十四条也将自愿救助免责纳入了法律体系中,这样救助他人就没有心理负担了。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 的,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高空抛物可追偿
民法典第1254条首先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高空抛物事件的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抛物人而难以维权。之前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 87 条规定,对于找不到抛物人的情形,全楼业主共同承担赔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而今,刚出台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进一步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新增了 「建筑物使用人在赔偿后可追偿」 的条款,并明确了物管机构需履行防范义务、公安等机关负有调查义务等。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查清责任人。
小孩游戏充钱无效
《民法典(草案)》明确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游戏充值大额金钱,在法律上相当于与游戏服务提供商签订了服务合同,这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通俗说,未成年人充值是无效的。假使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了他的认知范畴,其监护人就行使相应法定监护职责,可对这份合同进行撤销。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追认; 但是, 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房屋增加居住权
在《民法典》草案的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四章中居住了居住权。其相关条文如下: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 使用的用益物权, 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 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 住宅的位置; (三)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 居住权期间; (五) 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 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 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 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 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 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简单地说,就是居住权人享有居住在这个房屋的权利。所以对于二手房买卖,需要查询该房屋是否有设定居住权,否则买了房子住不了也是很麻烦的。
小区广告收入归业主
很多小区都会有这样的情况:楼内大厅、电梯里都是各种各样的广告,但小区物业接广告并未经过业主同意。小区电梯广告一年能收入多少钱?钱都去哪儿了?这基本成了一笔糊涂账。
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该部分收益归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 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 属于 业主共有。
禁止高利贷
之前的法律中对于民间借款可能没有详细的说明,而在此次的《民法典》中做了一些说明。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 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 交易习惯、 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 视为没有利息。
可以看到条文中明确规定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国家规定,而这个规定是多少,要看具体的规定。而为了避免故意抬高利息而不约定,那么就视为没有利息,避免了太多纠纷。
整治霸座、霸铺?
民法典草案中,强化了客运合同的内容,同时从立法层面规制和约束「霸座」行为。「霸座」的旅客额外支付费用,增加违法成本,对于「霸座」者制度和心理威慑。为客运公司合法处理霸座行为、拒绝运输等解决了法律与制度的后顾之忧。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 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旅客无票乘坐、 超程乘坐、 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 应当补交票款, 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旅客不支付票款的, 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 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 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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