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民法典(民法典知识在线)
民法典查智能存款,银行破产理赔吗怎么查
有人说,智能存款的产品说明中不是有“50万之内100%赔付”吗?对,确实大部分银行都是如此宣传的(自嗨),但是适用于存款保险条例的存款都是银行标准存款,且都是得到监管认可的产品。换句话说,只有合规的存款产品才能享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的待遇。那么,智能存款是否合规?近期发生的清盘事件,再次使其受到置疑。
近期,分别传来廊坊银行和张家口银行活期智能存款被清盘消息,其中据称张家口银行的活期智能存款本金全额退还,但利息仅按照0.45%计算。表面上看,本息毫发无损,全额退还。但是,在这些活期智能存款(俗称当日系列)的宣传中,往往都是利息靠档计算。什么意思呢?
简单来说,它首先支持随时支取,不受限制,其次利息实行阶梯制,持有超过一定时间执行不同利率,时间越长利率越高,这是宣传的计息规则。举例,如果持有1年时间,毫无疑问,按照宣传利率肯定高于0.45%,但是这次被清盘下架,却以0.45%利率计算利息,这明摆着储户的利息就会受到损失,很多储户当时反映很大,觉得是受骗了。
因此,要问民营银行的智能存款,在银行倒闭时能不能赔偿?必须要有官方的认可,即是否给予智能存款“一般性存款”的身份,以及何时加冕等。一旦有了合法身份,50万之内全额偿付才会有法律保障,否则任何臆想都是不靠谱的。
民法典亮点解读
见义勇为行为可免责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
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居住权为“以房养老”扫平障碍
老人可以通过“以房养老”模式,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或卖给他人,同时要求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首次在用益物权中增加居住权,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一方面,保障老人对房子终身居住的权利,老有所依;另一方面,通过房屋所有权的出让获得经济收入,老有所养。
合同编明确“情势变更”
今年以来,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诸多合同难以履行,既属于不可抗力,也有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民法典将司法实践中早已适用的“情势变更”进一步予以明确,保障合同签订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合同编中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4种典型合同。
保护业主合法权利
有的物业公司一遇到欠缴物业费就断水断电,简单粗暴处理问题。
民法典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除此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业主共有。
制止“霸座”行为有法可依
在没有法律规定前,“霸座”这种情况很多时候只能道德谴责。
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这一规定让执法者有法可依,维护了社会秩序。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私自欠下巨额债务,可一分钱都没给家里使用,在以前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现在民法典规定债务需“共债共签”,可以防止婚姻关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导致另一方负债这种“坑配偶”的现象发生。
保护个人信息
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
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已满八周岁子女在抚养权纠纷中享有话语权
父母离婚,8岁的孩子说要跟妈妈,孩子的意愿要理会吗?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向来是离婚案件的焦点,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这样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增加遗嘱形式和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继承编最大的亮点是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
不论是增加打印遗嘱形式,还是规范遗产管理人制度,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继承人的权益。例如对于遗嘱,只要被继承人的遗嘱内容是真实的,是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又在外观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按照遗嘱去处分其遗产。
细化高空抛物责任条款
近年来,有关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难以确定肇事者,法院最终不得不判定全楼业主和物业共同赔偿。
民法典对高楼抛掷物或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明确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禁止高利放贷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人格权独立成编
最初,民法典草案里没有“人格权编”。但法学界、法律界许多人士认为,在编纂民法典时,应该为人格权设立独立的一编。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权利。如果自然人不享有人格权,财产权就如同空中楼阁。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民法典编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民利益放在至高位置。
个人隐私的保护
民法典特意增加了人格权一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面临新的挑战。
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有助于应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带来的挑战。
离婚冷静期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可能会因为一时冲动就放狠话、闹离婚。
民法典中设置“离婚冷静期”。为了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维护家庭稳定,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完善收养相关规定,保护被收养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对现行收养制度作出了一系列调整,主要改变了收养的条件:
一是可收养的人数,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放松,收养人数也放宽了一些。
二是岁数,原来是14岁,现在统一要18岁以下。
三是收养人条件增加了一项,有相关犯罪记录的人不可以收养孩子。同时,明确提出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民法典对通信行业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很多条文与信息通信业密切相关,例如,5G时代的到来,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的发展,为《民法典》的适用提供了广阔空间。从通信基础设施方面看,5G基站的高频段使站址规模较4G基站更为庞大。有鉴于此,《民法典》生效实施后,我国通信基础设施的发展将会有新的法律遵循。总之,《民法典》呼应时代,适应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对信息通信权利保护的需要,回应了当前信息通信权利保护面临的各种呼声,具有中国特色、时代智慧,为人类法治文明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数字经济时代 安全科技如何为经济“保驾护航”?四位专家这样说
当今时代,大数据、AI算法等方便了我们的生活,提高了生产效率,数据已经成为了数字时代的“石油”。但大数据的存在也意味着海量的用户信息被用来发掘产生价值,信息泄露、黑灰产攻击等问题层出不穷,安全似乎已经成为了数字经济发展木桶上的那一块“短板”。
企业技术发展和用户信息保护的平衡上,存在哪些难点?在不断发展的 科技 、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人民新的生活方式面前,现有法律框架面临着什么样的挑战?如何让安全为数字化发展“保驾护航”?
8月6日,2021新京报贝壳 财经 夏季峰会——数字经济时代的风险防控线上论坛举行,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中国信通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副所长魏凯、蚂蚁集团安全事业群总裁赵闻飙就上述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当人变成“电池人” 保护信息安全难在哪儿?
AI时代,不少APP都需要收集足够多的用户数据,才能支持其运营。如短视频平台的视频推送,电商平台的商品推荐等都需要收集用户数据后才能让算法正常运转,在此过程中,用户也往往面临着暴露隐私的潜在风险。
“互联网时代,人慢慢变成了‘电池人’。”朱巍表示,“每个人在互联网时代中通过算法、人工智能、数据采集后都变成了手段,而不是目的。消费者和用户在很多平台中,通过自己的数据为这些平台‘蓄能’,这种生态到底可不可取,利弊关系到底在什么地方,我觉得需要予以好好解决。”
在朱巍看来,要解决技术发展与用户信息保护平衡点的问题,需要明晰大数据产权问题,“目前,从中国的法律体系来看,《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二审稿等相关法律里对个人信息的概念已经做了非常详细的描述,但并没有对大数据的性质做出具体的规定。《民法典》最后一审稿出来之后,曾经把数据信息纳入到《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的课题里面,对此我们曾提出反对,因为数据信息里既包括大数据,也包括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隐私权,不能转化成大数据,至少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以的,因为有巨大的争议,《民法典》后来把这条删掉了。”
“所以我们能发现,个人信息和大数据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在行业适用领域中,大数据的产权问题还没有明晰。现在,国家正在出台关于数字经济的指导意见,有一些还没有向 社会 公布,公布的时候我相信数据信息的概念至少在产权领域会变明晰。”朱巍称。
此外,朱巍认为,当个人信息与其他法律交织在一起,让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目前,《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都有对敏感信息范围的相关规定,且内涵和外延完全不一样,这就出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当我们研究的时候提到敏感信息,我们要先问一下是那部法律中的。所以是不是应该有一个统领,至少在概念上能够说清楚,但是目前为止看好像还没有。现在当我们研究一些法律问题,不单纯是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而是个人信息保护和其他法律关系相互交叉的问题,这就让问题本身变得复杂了。比如说我们天天讲的金融广告,你的行为产生了数据采纳之后给你推金融广告,表面看是广告法的相关内容,但实际上是完完全全的基础大数据和个人信息产生的法律关系。”
从企业到国际 社会 数字化转型风险几何?
事实上,每个用户贡献的数据最终都将汇成一道数据洪流,个人、产业、国家、国际 社会 由此交织在一起。除了用户外,企业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面对着什么样的风险?
“什么是‘数字化’背后的风险?它指的是——数字经济生活中,用户在享受数字化带来的便捷与普惠同时,所面临的、伴随而来的风险。例如,对于行业商户来说,羊毛党造成的‘营销资金风险’,足以让商户精心打造的营销活动毁于一旦。对于个人用户而言,网络欺诈、账户盗用等问题,更是成为了数字经济中高发的、危害性极大的安全问题。如今的黑产作案越来越趋于多平台、多链路、团队化和智能化。这使得对抗黑产、防范智能化风险,已经转化为了一个全新的命题。”赵闻飙表示。
赵闻飙透露,早在六七年前,蚂蚁团队就已经在平常应对黑产攻击中,发现了AI的痕迹。“不可忽略的是,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加持,这一风险仍将持续加剧,并且演变为‘智能化’背后的风险。”
那么,当我们把视野从个人用户、企业再扩展到国际 社会 ,数字化的风险又有何变化呢?
在吴沈括看来,随着数字化转型的加速,经济构成、民众生活方式、 社会 治理甚至是国家层面和全球治理层面都已经产生了非常大的变化。
吴沈括认为,在这个变化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到三个复杂性,“第一个是参与数据活动当中主体的复杂性,从用户个人到产业、国家甚至国际 社会 ,在这个过程中,主体结构的复杂性是跨部门、跨行业、跨国的存在,而这使得数据处理和数据活动过程中面对的场景更为复杂,而且在快速的迭代更新中,这就是第二个场景的复杂性。因此,我们在一些传统的场景中归纳总结出来规则,面对新场景的时候,或许面对着非常大的适用的困难。于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了第三个复杂性,就是诉求的复杂性。”
如何保护数字经济发展?用AI对抗AI
针对如此之多的复杂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做?专家们给出了不同的建议。
首先,是充分的激励机制。
在吴沈括看来,数据业务和数据流转利用过程中,知识、能力的不对称导致很多情况下透明度不足,进而导致了信任度不足,“国内国际跨部门跨行业的主体之间形成有效的信任度,是我们对数字化生活给予有效的信赖的基础。在有了充分的信用度之后,我们需要一个必要的激励度,目前来看,以数据驱动的各类创新在不断推动(经济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如何确保,以及如何最大限度的激励在数据流转利用等各类数据活动中做出了贡献的主体的价值,给它必要的推动,是我们需要特别重视的点。”
“我们欣喜地看到《数据安全法》以及未来要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给数字经济的发展制定一些规则,这是市场急需的,但不是事无巨细的,可能只能做到原则性的。至于如何落实,可能需要细则,需要透明度,需要让企业实际有动力落实这个机制,例如对其声誉有显性化激励,这就需要配套的措施,而不只是惩罚。” 魏凯表示。
此外,通过技术来帮助解决安全问题也是专家们共同的观点。
在魏凯看来,前几年,大数据的应用侧重于做报表,做大屏幕,给决策者直观的相关数据。但是现在大数据的技术的应用往往不是这样,而是已经深入到决策闭环里去了。“以前的报表,看了以后采取决策仍然要靠人拍板,而现在很多大数据的风控,大数据的精准广告,其实人都不在闭环里面,人只要把规则定好,数据驱动就可以闭环自动执行。”
“现在,一种新的模式正在崛起,如区块链的技术允许我们不再把数据集中起来也能够享受数据融合的红利,当前这类技术正在快速的升温,这就有可能创造一种新的大数据的应用模式。”魏凯表示。
赵闻飙表示,传统风控受制于技术成本、数据规模和算法效能,许多场景还是专家经验驱动,而不是数据智能驱动。“支付宝每天有数亿笔交易,面对如此庞大的计算量,一旦决策产生延迟,就给了黑产可乘之机。因此,发展面向可信人工智能技术的下一代风控技术体系成为了我们的必由之路。”
他举例称,通过人工智能与金融风控的深度融合,支付宝的AI大脑AlphaRisk能够在零人工干预的全自动模式下,对风险进行毫秒级的响应。例如,在网络欺诈风险识别场景下,当系统识别到用户遇到诈骗风险时,AI机器人会以小于0.1秒的速度向用户呼出“叫醒电话”。此外,在快速响应当下风险的同时,AlphaRisk还具备自学习、自适应的能力,从而将安全从静态的被动防守,转变为动态的主动对抗。
“以前我们发展任何产业的时候都是包容审慎,而现在更多的是审慎包容。以前是效率优先,安全其次,先发展起来再说。现在看来,安全可能就是木桶上的短板,我国互联网产业、规模、技术发展已经很大很快了,如果追求安全问题,一定会牺牲市场,一定会牺牲效率,但从长远的角度看,我认为这种做法是没有问题的。”朱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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