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件 >>

吸收犯(吸收犯的处罚原则)

2023-02-19 案件

吸收犯的处罚原则

法律解析: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在吸收犯的情况下,两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 被吸收的犯罪行为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因而只能以吸收的那个犯罪论处。 因此,吸收犯在裁判上作为一罪处理。 对于吸收犯,不能 数罪并罚 ,而只能按照吸收之罪定罪处罚。 具体按下列原则处理: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即数行为中如果一个行为是为实施另一行为所进行的准备,则该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只按另一行为定罪处刑。 即以数行为中最重的行为定罪处刑,其余行为被该行为吸收; 2、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即如果数行为有主次之分,就按其中的主行为定罪处罚。 《 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 死刑 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 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 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 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68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吸收犯的吸收形式有哪些

1)既遂犯吸收未遂犯或预备犯 2)未遂犯吸收预备犯 3)实行阶段的中止犯吸收预备犯。如果前者轻于后者,则遵守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后者吸收前者。 4)符合 主犯 条件的实行构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构成之罪 5)主犯构成之罪吸收 从犯 、胁从犯构成之罪 6)符合加重 犯罪构成 之罪吸收普通犯罪构成之罪,或者符合普通犯罪构成之罪吸收减轻犯罪构成之罪。 同时应当注意吸收的原则:即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只有罪与罪之间才有吸收关系,不够成罪的危害行为是不能吸收的。 通常是重罪吸收了轻罪,也就是说此时会按照重罪的量刑标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再是进行 数罪并罚 。通常构成吸收犯都是因为同一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不同的法益造成的,当然也有进行数罪并罚的情况。

吸收犯(吸收犯的处罚原则)

如何认定吸收犯

认定吸收犯的条件是:事实上有数个不同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只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有以下三类: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施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吸收犯类型有哪些

吸收犯指的是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犯罪行为。 常见类型: ① 侵犯著作权 (盗版)的构成 侵犯著作权罪 ,尔后又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构成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盗版势必要销售,盗版的行为犯了一个罪,伪造货币并使用的,可理解为吸收犯。 类似的如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以 伪造货币罪 从重处罚,这也理解为吸收犯。 销售行为也犯了一个罪,销售行为是结果行为,此时不 数罪并罚 ,根据最高法的解释,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② 假冒注册商标 ,尔后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按照 假冒注册商标罪 定罪处罚。 《 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 死刑 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 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 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 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吸收犯是什么

我国的刑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吸收犯一般是指,由于这个犯罪的行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或必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吸收犯有着数个不同的行为,因为其中一个行为吸收了其他行为。吸收犯的罪名是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的构成,且触犯的是不同种类的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

吸收犯与牵连犯区别如下:

(1)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

(2) 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3)吸收犯两罪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牵连犯两罪之间则不是必然的关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婚姻法修改(中国婚姻法修改)
下一篇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0)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吸收犯(吸收犯的处罚原则)

吸收犯的处罚原则 法律解析: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在吸收犯的情况下,两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 被吸收...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