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要求对方父母返还彩礼(要求女方父母返还彩礼的依据)
结婚给的彩礼钱,女方父母要退还吗?
彩礼,实际上是男方基于结婚的目的对女方进行的单方赠与,只要男方实施了赠与的行为,女方未明确拒绝,赠与合同就已经生效了。
那么既然赠与已经完成了,为什么还可以要求退还呢?这是因为,在婚姻法中有规定,如果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并按照习俗给付了彩礼,假如未能成功结婚的,男方如果主张要求退还彩礼,女方必须退还,起诉到法院也能获得支持。
换个角度来说,结婚给付彩礼,实际上就是附条件的赠与,只不过这个条件往往是双方默认的,并没有写在纸面的合同上,所以法律也认可风俗习惯上的目的,在未能结婚的情况下,赠与就失去了目的,所以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从情理上来说,如果未能结婚女方也应该退还彩礼
彩礼的赠与虽然更多是对女方父母的赠与,但是这是男女双方正常结婚为追求,而男女双方因为感情问题没能正常地进行结婚,女方的父母当然不应该再拿男方的彩礼。
从情感上来说也不可接受,自己的女儿没有出嫁到对方的家庭中,又凭什么拿着别人的彩礼不还呢?除非男方明确表示彩礼不用退还了,既然人家主动来索回彩礼,那么女方就应该积极退还彩礼。
而且,出于感情的目的赠与了彩礼,那么当感情都不存在了,一直拿别人的彩礼不还,情感上应该也会受到纠结吧。特别对女方来说,这是亏欠人家一辈子的事情,道德上也会有压力吧。
面对彩礼纠结,应该合法维权
这个18年前的案件,现在看来也令人感叹,6000元钱对当时的人来说可能需要努力工作很长时间才能积累下来,是血汗钱也是希望钱,而婚结不成了拿回自己努力的血汗钱也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因为协商不成,最终走向了极端,这是害人害自己的事,本来为了追求幸福,因为一言不合,双方都没了幸福可言,这关不值得。而且对男人来说,归案后接受的就是审判,自己这一生也将会终结。
面对彩礼问题,那么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权,这样避免双方都遭受更大的损失,也能合理解决问题。
但极端的举动就明显过分了,我们在遇到任何事情时,最好能退一步思考,是否还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不能放任自己的情绪指导下冲动地去做后悔一辈子的事情。
而且当感情里面掺杂了金钱后,往往会让情感中寻求平衡的心态更加不稳,所以更需要冷静的思考和对待问题。
女儿告父母要回彩礼合法吗
合法。可以起诉,父母拿女儿的 彩礼 属于非法侵占。彩礼是有条件的赠与。赠与人说送赠给谁的,就是赠给谁的。男方只要表明,彩礼是赠给新娘本人的,新娘就可以要求自己父母返还这笔彩礼钱。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女儿可以起诉父母要回彩礼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毕竟是自己家庭的事情,最好还是协商解决,通过诉讼解决的话,会伤感情的。
建议可以向父母要回一部分,也可以看看采取借款或者其他方式,看看能不能先用一部分。
彩礼给女方家里了还能要回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结婚彩礼应该返还。
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在恋爱中给付的财产能否界定为婚约财产,作为彩礼判决返还,重点应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把握:
1、 界定恋爱中给付财物的性质必须首先界定给付的动机,即是否基于婚约、双方是否有结婚的合意,还是仅仅系恋爱关系中男女朋友的相互交往。
2、 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则不论接受人是谁,均应认定为婚约财产,应予返还。如若其接受了礼赠,但该礼赠不是为缔结婚姻目的给付的,则不应认定为彩礼,不需返还。
彩礼被父母拿走,能要他们返还吗?
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上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吗
法律上来讲是更偏重于彩礼是给女儿的,除非女儿主动放弃。否则父母无权拿。
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另外,根据各地风俗习惯不同,彩礼钱的数量也不同,因此,并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数字规定。
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
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入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不当得利返还对方。
结婚三年以上一般是不返还的。
彩礼名义上是给女方父母的聘礼,但是一般父母都不收,都给女儿自由支配,也都会当做两人的家用。这个没有严格的界限。
如果女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跟父母要回彩礼钱,也容易伤害彼此的感情,对于彼此来说并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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