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仪式(民法典颁布过程)
结婚前一定要订婚吗订婚有法律效力吗
《 民法典 》规定 结婚 前不一定要订婚,订婚没有法律效力。只有 结婚登记 后,这段关系才会受法律保护。结婚需要携带 身份证 、户口簿以及相关的资料到 婚姻登记 机关进行登记。订婚属于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只举办了结婚典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是否属于有效婚姻?
王某与刘某相恋半年后,决定结婚。但由于王某还未到法定年龄,因此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于是,两家人决定先举行结婚典礼,等到了法定年龄再办理结婚证也不迟。某日,王某与刘某在双方家长的主持下,举行了结婚典礼,亲朋好友都来祝贺。
事后,大家也都认为他们已经是合法的夫妻。
那么,只举行了婚礼未办理登记属于有效婚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我国传统的结婚形式是举行婚礼,但法律对结婚是否一定要举行婚礼未做规定。
而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实行登记制度,进行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必经程序,也是唯一形式。
因此,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不能以是否举行仪式作为婚姻成立与否的标志,更不能以仪式代替登记。也就是说只举行婚礼而未办理登记的是不属于有效婚姻的。
对于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举办结婚仪式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要求补办结婚登记,以便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
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1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依法治校工作,认真落实普法规划,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我校的 教育 教学工作保驾护航,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本年度“_”_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宣传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__年12月
三、活动形式及内容
以“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认真贯彻学习党的_大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挥法制基地、板报、电子屏、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电台、中心小学网站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利用升旗仪式,举行一次 国旗下讲话 。——14周
2、开展一次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活动。——15、16周
3、做好校园宣传氛围布置,电子屏上滚动宣传法制 标语 ,布置一期法制宣传橱窗。——14周
4、请法制副校长霍校长作一次法制讲座,向师生宣传法律法规知识。——15或16周
5、组织师生普法测试。试卷内容涉及《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知识。——16周
6、组织参观一次法制基地——江宁法庭的活动。(日期待定)
7、观看一次法制教育宣传片。——15周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处室、班级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今年“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当前学校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2、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3、及时 总结 ,及时上报。及时收集、整理、总结好本校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的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法制安全科报送我校“124”法制宣传活动的阶段性工作信息。
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2
为贯彻落实“_”普法规划,深入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我校根据《浙江省20__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精神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广电局、省普法办、省关工委《关于在全省青少年中开展“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于本学期在高一学生中开展第__届“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播法治 文化 ,培育法律意识。
二、参加对象
全体高一学生。
三、活动时间
20__年5月——6月
四、活动内容
青少年“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是全省“六五”普法校园行系列活动之一,贯穿“六五”普法全过程。我校今年主题活动安排以下内容:
(一)开展学法 心得体会 征信竞赛活动。
1、活动内容:围绕读好书、长知识、增见识、组织学生通过阅读《法律连连看》读本,给家人、老师写一封“德与法”的感悟信,畅谈学法、用法、守法的体会与感受。
2、活动时间:20__年5月28日——20__年6月22日
5月28日——6月8日:阅读阶段
6月9日——6月15日:讨论阶段(其中6月11日社团活动课围绕本次活动主题进行讨论)
6月15日——6月22日:总结、写信阶段
3、活动要求:紧扣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主题、以小见大、贴近生活、生动感人,信件字数一般在1000字以内。要求班班开展,人人参与。投稿时必须填写本人真实姓名、所在地区、学校、班级、联系方式以及指导老师姓名。
4、投稿方式:每班参加竞赛的信件由班主任(或语文老师)挑选5件,收集后统一交至政教处。
5、评比表彰:政教处将组织人员,对征集到的信进行评选,设“学法先进班”若干、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获奖的作品将在校园展览。
对于获奖的优秀信件,学校将统一寄至省“法在心中”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对征集到的信件进行评选,评选分为专家评选和网上展示评选两部分,高中组设特等奖5名,一等奖3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及活动组织奖、指导老师奖若干名。届时,活动组委会将举行颁奖仪式,并组织部分获奖作者与著名作家等进行现场交流创作活动。同时,经本人同意,择优聘选一批获奖作者为省青少年教育家学网和浙江电视台《浙江教育》栏目的小记者小主持人。
(二)开展校园法制歌曲传唱竞赛活动。
1、活动内容:以歌咏活动为载体,在全校学生中,组织开展人人传唱法制歌曲活动。
2、活动时间:20__年5月28日——20__年6月27日
5月28日——6月6日:创作(选择)歌曲阶段
6月7日——6月20日:排练阶段
6月21日——6月27日:录制视频阶段
(在高一年级挑选4人,组成校法制合唱团由音乐教师指导)
3、活动要求:紧扣法制主题,体现以法律为准则规范自己行为,倡导遵纪守法社会风尚的内容,要求班班开展,人人参与。
4、活动形式:演唱形式不限,可以是独唱、小组唱,也可以是表演唱、歌伴舞,鼓励原创歌曲于节目参加活动。
5、评比表彰:政教处将组织人员,对征集到的视频行评选,设“法制歌曲传唱优秀班”若干名。
在校竞赛的基础上,选择优秀的作品参加更高层次的比赛。
(1)选拔参赛选手。省活动组委会选拔参赛选手分两种方式进行:第一种,各市组织分赛区比赛,分小学、初中、高中组,各选拔5个节目,由各市普法办以视频形式报送省活动组委会;第二种,未进行分赛区比赛的地区,由各市普法办将全部参赛视频提交省活动组委会,由组委会组织进行省直赛区选拔,分小学、初中、高中组分别进行评定,并确定参加全省比赛节目。
(2)全省比赛。在各地选拔基础上,进行全省青少年法制歌曲传唱比赛。比赛分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组分别进行,每组各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及活动组织奖、指导教师奖若干名。同时,组织总决赛获奖选手,参与浙江卫视“我爱记歌词”节目演出。
五、工作要求
开展“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是今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的具体 措施 。各班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在心中”青少年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本次活动。
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3
活动目的
1、在全校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舆论氛围。
2、给同学提供法律实践的机会。
3、宣传协会、提高协会知名度。
活动安排:
活动将在校内进行:
活动地点:
______
活动时间:
20__年11月—20__年12月
活动内容:
校内活动主要以宣传为主、以下方面:
一、法制宣传
为营造法制宣传的氛围、将在校内组织较大规模的法制宣传、宣传材料来源于全市单位、包括、公安局、司法局等法制单位。
二、开展以法制宣传为主体的 辩论 赛
三、广播宣传
为提高此次活动在校内的影响、将在本月通过广播等形式介绍法制宣传月中开展的各个活动并传播 法律知识 提高普法水平。
四、展开全校范围内的法制纪律大检查
五、邀请各法制单位开展以法律宣传为主题的各类讲座
六、志愿者服务
为树立学校形象、协会将组织5名同学当任青年志愿者、协助各单位维持会场秩序、引导群众。
七、协会宣传
协会将利用此次机会大力宣传学院和自身、积极与前来报道的各媒体以及参与活动的各个单位建立联系、同时、将向群众发放传单、宣传法律知识。
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4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我校学法、知法、守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四好”少年,创建和谐校园。
二、活动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学校要围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活动主题,结合本校的实际,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切实组织青少年开展好此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从活动中获益。
2、突出主题,活动丰富。各学校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为青少年积极创设主题突出、形式各样、寓教于乐、生动活泼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3、加强宣传,及时反馈。各学校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确保法制宣传月活动收到实效。
4、将法制教育有机渗透到学科教学中,特别是班会课,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5、利用广播、校园网、国旗下讲话、班会、墙报、橱窗等阵地,对学生适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通过以上方式、 方法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不断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三、具体活动安排
1、法制教育宣传月启动
时间:11月5日
范围:全校师生
形式:网站上公布活动宣传方案
2、召开法制讲座
时间:11月11日
范围:全校家长
形式:集体听讲座
安排:法制辅导员周功勤讲有关法制教育内容。
3、主题班会
时间:11月18日(法制)
地点:教室
范围:全校24个班级
形式:主题班会
4、法制教育讲座
时间:11月25日
地点: 报告 厅(视频转播)
范围:全校师生
形式:集体听讲座
安排:法制辅导员周功勤讲有关法制教育内容。
5、征文评选
时间:11月22日
范围:四至六年级,参加评比的征文每班不得少于三篇,参选征文不得抄袭。
6、出版一期 黑板报 。
时间:12月2日
地点:教室板报
安排:由班主任负责,关于法制教育内容。
7、以班为单位,观看法制教育内容宣传片。
时间:11月22日。
形式:在班级内观看视频点播
8、开展“少年模拟法庭”活动
时间:12月1日
地点:电教室
范围:六年级
9、法律知识竞赛
时间:12月2日。
安排:举行法律知识竞赛,评选“法律知识小博士”。(每班5名)
范围:五、六年级
10、 活动总结
时间:12月8日
安排:以年级组为单位交一篇活动小结,直接保存到“全校共享—德育处—法制教育”文件夹。
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5
一、指导思想
_年“_”是第_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_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发展、维护稳定,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全民守法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嵊教基〔20__〕116号精神,结合学校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三、时间安排
20__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四、宣传重点
在全校范围内,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结合教育实际,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广大师生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增强师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尊严。
五、成立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专门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德育处、大队部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和监督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六、宣传任务及责任分工
1、利用周一(12月1日)国旗下讲话时间,作为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正式启动。
2、大力开展学法活动。周一到周五各班利用晨会时间开展学法活动,学习内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宪法》等一些基本知识。
3、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法律 安全知识 竞赛活动(或邀请法制副校长进行一次法制讲座),进一步普及法律常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4、12月2日的班队(会)课,1-6年级开展一次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班会课,目的在学生中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树立我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德育处进班级拍照)
5、学校大队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橱窗、黑板报做好12月4日法制宣传日主题教育活动,各班出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黑板报。(可与好书为伴结合)
6、12月10日前德育处及各班级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材料及照片的归档,上报教育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日活动在普法工作及学校法制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积极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实施,确保各项宣传任务的落实。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这一主题,结合我校实际,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法,发挥黑板报、校园网站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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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法律解析:
1、解决彩礼纠纷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没有 领取结婚证 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给付人 要求返还彩礼 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 判决不准离婚 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习惯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求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渊源越具体越好
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
它在1804年公布时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
1807年9月3日法律赋予它《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éon)的尊称[3]。
该法典有1804年、1807年、1816年3次的官方版本,特别以1816年的王政复古版留传下来。
所以我国商务印书馆的译本中保留着"国王"和"王国"字样。
别的版本则在"国王"下有"(共和国总统)"字样。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虽然其中仍留有若干旧思想的残余,但终究是革命思想的体现。
这种革命思想就是自由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自由思想和人权思想。
法典虽然未能在家庭制度方面完成"人的解放"(在这方面,法典较之革命后的法令有些退步),却在经济方面较为彻底地做到了这一点.法国民法典是"人权宣言"在法律形式上的体现。
我们如果把依照这个民法典构筑的社会与革命前的社会(封建社会)对比一下,就会看到法国民法典的思想意义——它摧毁了旧社会,开创了一个新社会。
当然,这个新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那个时代,它是人类文化的顶峰。
在封建社会中,"人"受着各种各样的束缚,受着各种力量的压迫,既没有意思自由也没有行动上的自由,法国人分为各种阶层,没有平等可言。
但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所有的法国人是平等的、自由的,只受自己意思的支配.总之,法国民法典是"解放"人的法典,而不是"束缚"人、更不是"奴役"人的法典。
就是在今天,法国民法典的这种精神仍对我们有启示作用、指导作用,我们仍可从这方面去学习它。
二、法国民法典的思想内容
根据上面所说,对法国民法典的研究,应该着重于它的思想内容。
以下分为4点说明:
(一)法国民法典规定了近代民族国家法律的几个基本原则,奠定了近代法律的基石。
法国民法典前面有一部分,标题为《前编•法律的公布、生效以及一般适用》,有6个条文。
这6条规定的实际上不只是民法的问题,而是一切"法律"的几个基本原则。
而且这个《前编》(Titre Preliminaire)没有与以下各编统一编号。
据说,这6条在当时制定时不是只作为民法的前6条,而是作为当时计划中的包括几个法典(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的一个总法典的《前编》的。
[4]现在这6条只列于民法典之首(其他几个法典大多经过了很大的变动),使人以为这只是民法典的前编了。
这6条的内容是近代民族国家的一切法律的基本原则(除第3条是国际私法性质的规定外),也是对"封建法"的改变。
1.法律统一原则。
第1条规定:"经国王(共和国总统)公布的法律,在法国全境内施行。
"这个条文包含两点:(1)法律须经"公布"。
公布是法律对外生效和施行的要件。
(2)法律公布后,在全国施行。
全国的法律是统一的,这与封建法律的地域性和分散性是正相反对的。
公布的作用在于使人民知悉法律,至少是可得知悉。
用今天的话说,这就是"公开性"。
对于这一点,中国人是深有体会的。
在我国,不久前还有所谓"内部规定",那就是不公布的规定,也就是不让人民知悉的规定。
一个统一的国家必须有统一的法律,这一点在今天是不言而喻的。
在封建社会,情况不是这样。
这就难怪凡是研究法国民法典的人,莫不首先把统一全国私法作为这部法典的伟大成就。
例如澳大利亚法学家瑞安说:"伏尔泰曾说,在法国旅行需要经常更换法律,就像经常更换马匹一样。
他的俏皮话与事实相差并不远。
法国直到1804年拿破仑法典颁布之后,才成为一个法律上的整体[5]。
"又说"拿破仑法典的目标是要统一法国的私法,从这方面看,它取得了辉煌的成就[6]。
"这就是这个第1条的意义。
2.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第2条规定,"法律只对将来生效,没有溯及的效力。
"封建社会的法律,由帝王制定,可以任意追究过去的事情,可以侵犯或剥夺人民的既得权利,可以肆意改变人民的已有的法律关系.近代法律以不溯既往为原则(当然有例外),不仅民法如此,刑法也如此。
这一原则的首要作用在于维护人民的既得权利与原有的法律地位,使人民在行为时只须注意并遵守当时有效的法律,不须顾虑行为后法律的变动(因为行为后法律的变动,只能影响以后的行为,对法律施行前的行为或事没有影响),从而有安全感。
3.立法与司法分离的原则。
第5条规定,"裁判官对于其审理的案件,不得用确立一般规则的方式进行裁判。
"确立行为的一般规则,是立法的范围。
司法官只能对其审理的个别案件,进行个别的裁判,不得将其裁判作为一般的规则而当然适用于其他案件。
这也就是立法权与司法权分离,亦即三权分立的原则。
法国在大革命之前,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各地区存在着分散的、彼此不一致的"习惯法",于是法院就有对这些习惯进行解释,从而使之取得法律效力的权力。
各地区的法院常常公布一些具有立法性质的判决,使司法判决成为"一般规则"[7]。
法国民法典的第5条正是针对这种情况而定的。
司法权的作用既然是裁判个别案件,法官就不能拒绝裁判。
第4条规定:"法官借口没有法律或法律不明确不完备而拒绝裁判时,得依拒绝裁判罪而追诉之。
"如果法官可以因法律之故而对人民间的纠纷不予裁判,必将使人民的纠纷无从得到解决,而陷社会于混乱与不安。
本条是原则规定。
详细的处理办法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和刑法之中。
4.公私权(公私法)相互独立的原则。
第7条(不属于"前编")原来的文字是,"(民事)权利的行使,与市民资格相互独立,后者依宪法取得并保有之。
"1889年改成现在的条文[8],即:"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依宪法和选举法取得并保有的政治上的权利的行使是相互独立的。
"这一条规定民事权利与政治权利相互独立,二者不互相依赖,不互相影响,民事权利以民法(私法)为依据,政治权利(公民的资格、选举权)以宪法与选举法(公法)为依据。
被剥夺公权(政治权利)的人仍可享有并行使其民事权利。
划分公私法,这是近代法律的原则。
资产阶级启蒙学者主张,私权是天赋的人权,与政治权利不同,行使私权并不以享有公权为条件(前提)。
(二)一切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法国大革命"解放"了在封建制度下被压迫、被奴役的一切人,把所有法国人置于同等(平等)的地位,这一点表现在民法上就是承认所有的法国人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
这就是第8条的内容。
这一点的意义,今天已经不必多说了。
从此以后,这一条已成为任何一个国家民法的最根本的原则。
当然,在各国民法典里,尽管所用的文字和词语有所不同,例如德国民法典第l条,苏俄民法典第9条等等,但都毫无例外地接受了这种原则。
对法国民法典苛求的人可以说,法国民法典的这一条只说到"法国人",与德国民法典第1条只说"人"相比似乎差了一点。
但应该注意到,在那个时代,民族国家是人类最高的生活共同体,用"法国人"这个字眼是完全正当的。
何况就是1964年(一个半世纪以后)的苏俄民法典也还是说"苏俄公民"呢?
法典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
"第13条规定:"外国人经政府许可设立住所于法国者,在其继续居住期间,享有一切民事权利。
"前者与第8条合起来奠定了近代民法自然人能力制度的基础。
第13条奠定了近代民法与国际公法中外国人地位的制度的基础。
法典还就两项特别能力作了明文规定,第1123条规定:"凡未被法律宣告为无能力之人均得订立契约。
"第1594条规定:"一切法律并未禁止其为买卖行为之人,均得买受或出卖。
"订立契约和买卖物品。
在封建社会是有严格限制的。
法国民法典特别规定这两条,也是"解放"人的表现。
这些规定在今天看来,似乎没有必要。
但是如果我们想一想,我国在解放后,在农村土地改革后,要特别申明农村借贷自由和买卖自由,就可以理解,法国民法典的这些规定,对刚从封建社会解放出来的人们是多么重要了。
(三)法国民法典奠定了近代民法中财产法的基础。
近代民法中财产法的基础,即所有权绝对和契约自由,在法国民法典得到完成。
封建的财产制度和封建性的财产权利,在法国民法典中被清除得干干净净。
在这一点,德国民法典也不如法国民法典做得好。
关于这一方面,只要举出几个原则性的条文就够了,用不着详加阐述。
第537条第1款规定:"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第545条规定:"任何入不得被强判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
"我国近年来制定某些法律时,对于类似于第545条的规定,还要反复讨论。
这时,不禁令人感到,200年前通过这样的条文,要有多大的勇气。
法典第967条规定:"任何人均得或以指定继承人的方式、或以遗赠的方式、或以其他适于表示自己意志的方式,以遗嘱处分其遗产。"
其次关于契约自由。
法典第1101条规定,"契约为一种合意。
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第1119条规定,"任何人,原则上仅得为自己接受约束并以自己名义订立契约。
"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契约自由也扩及于夫妻之间。
第1387条规定:"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仅在无特别约定时,始适用法律的规定;夫与妻只须不违背善良风俗,并依后述各条规定的限制,得随意订立契约。"
法国民法典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贯穿了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包含有几层含意。
第一,废除古代的形式主义。
第二,不许国家干预个人的意思自由。
第三,讲求个人的真实意思。
法国民法典的意思主义(典型的规定是第1583条,买卖的合意成立后,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交付,合同即告成立,标的物所有权即移转),是近代民法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
总之,人们可以指出法国民法典在身份法方面和其他方面的一些不足之处甚至是缺点,但很少能在财产法方面指出什么大的问题。
法国民法典在这方面,一方面继承了罗马法的一些优良的制度和规定,一方面贯彻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一些思想主张。
为了说明这一点,还可以举出以下几条规定。
第一,法国民法典把关于国有财产的规定纳入民法典(第538-542条),具有特殊意义。
在这种规定下,国有财产与私有财产立于同等地位,受到同等对待。
第二,法国民法典对契约的解释作了详细规定(共9条)。
第三,在买卖中,法国民法典只保留了"买回"而废除了"先买"制度。
对于买回,法国民法典对买回的期限规定不得超过5年,法院也不能将之延长(第1660条、第1661条)。
与此不同,德国民法典规定了买回与先买两种,而且把土地的买回期定为30年(第503条)。
两相比较,法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当时更具有进步的意义。
第四,法国民法典第1674条关于买卖有失公平时不动产出卖人可取消买卖的规定及其整个办法(第1675条以下),为以后的各国民法典开启了先例。
把法国民法典的规定与其他国家民法典的类似规定比较研究后,不能不承认法国民法典的规定仍有其独到之处。
因为第一,限于不动产,第二,规定了严格的评估鉴定办法。
法国民法典财产法中的某些规定,因其为当然之理,以后各国民法典多不作规定。
但正因如此,这种规定就成为对我国民法学生十分重要的知识。
例如第2092条规定:"负担债务的人,以其现在所有及将来取得的一切动产及不动产,负履行其债务的责任。
"第2093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为其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因此其财产的价金应依债权人债权额分配之,但债权人中如基于合法原因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存在时,不在此限。”这种规定,特别是前一条的规定;由于在别的国家民法典中已经没有,因此,今天在对中国民法学生说明什么是债务人的无限责任时,仍要引用它。
因为必须明白了无限责任后,才能明了有限责任。
(四)法国民法典在家庭法和继承法方面的成就
在家庭法和继承法方面,法国民法典的成就远较财产法方面逊色。
大革命后在这方面的一些激进的、先进的法律——例如废除家父制度,准许协议的甚至单方面的离婚,长子继承制的废止,遗产的平均继承等——在法典中受到了限制或得到了缓和,有的甚至回复到"旧制度"的原样,以致有人说这是"对革命的反动的法典"[9]。
所以会如此,当然有复杂的原因,对此,本文不去详论。
但是与革命前的封建制度和封建法比起来,法国民法典并不是没有成就,它仍旧对"旧制度"(封建制度)作了极大的变革。
首先是婚姻法的世俗化。
中世纪末期,国王和教会争夺对婚姻家庭的司法管辖权的斗争,到法国民法典终于确定。
民族国家对婚姻家庭取得了绝对的管辖权,教会完全失去了它在这方面的权力。
法典第165条规定:"婚姻仪式,于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在身份吏前公开举行之"。
以国家的身份吏代替宗教的教士和神父,从此,婚姻世俗化的过程完成了[10]。
法国民法典早于德国民法典100年,却不像德国民法典那样,仍然在法典中承认教会的地位[11]。
这一点表明,法国民法典在婚姻世俗化这一点,比德国民法典还要先进。
法典也否定了在结婚方面的家父的绝对权力。
法典规定了复杂的结婚同意制度,以缓和对家父权的冲击,但在经过了多次以“尊敬证书”请求同意后,法典于第152条、第153条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不再需要家父的同意而结婚,这样最终地击败了家父的同意权这个封建力量的强大堡垒。
法典第326条规定,"民事法院对于有关身份的诉讼,有专属管辖权。
"这一条规定的意义,有的学者只解释说,它排除了刑事法院对身份问题的裁判[12]。
但是不能否认,这一规定也同样排除了教会对身份问题的干预,因而也具有世俗化的意义。
法典保留了一些男女不平等的规定,保留了不自由的离婚制度。
这些都一直要到许多年后,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随西方国家的普遍的家庭法的改革而得到纠正。
在继承法方面,法国民法典也具有反封建的性质。
首先,法典只承认财产继承,只承认继承是一种取得财产的方法,因而将之规定在第三编之首。
法典完全不承认身份继承,也不承认特殊的贵族财产继承制度,实行不分男女的均分继承制度,否定了封建制度下的男性继承与长子继承。
第732条规定:“法律之规定财产的继承,不考虑财产的性质与来源。”原来在封建时代,遗产区分为贵族财产、传来财产与取得财产。
对贵族财产实行独占继承制度(长子继承,以后长子不独占继承,但享有较大份额),对传来财产实行两系分别继承制度(父系和母系分别继承),对取得财产实行两系均分继承。
民法典废除了这种划分,只在第733条保留了一定程度的分系继承。
第745条规定:"子女与其他直系卑亲属,不问性别与长幼,亦不问其是否出生于同一的婚姻,得继承其父母、祖父母或其他直系等血亲的遗产。
如继承人均为被继承人的一亲等直系卑血亲,且以自己的名义继承时,应依人数平均继承;如继承人全部或一部代位继承时,应依房数继承。
"这些规定,建立了近代法上的法定继承制度,开以后各国民法里的法定继承制度之先河。
(五)法国民法典树立了近代法中的个人责任原则
在封建法中,由于封建领主制与家长制的关系,民事责任与民事行为是分开的。
有时,行为人不是责任人,而非行为人却要对他人的行为负责。
刑事方面的株连制度在民事方面也有所表现。
法国民法典既然承认每个成年人都有平等的能力和自主的意思,当然也就承认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典第1382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
"以下各条又规定了侵权行为的各种情形。
法典关于侵权行为的5条构成以后大陆法国家民法整个侵权法的基础。
上面列举的5个方面,当然不能说完全是法国民法典的创造,不是由法国民法典从无到有地创造出来的。
它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文化积累的成果。
但是法国民法典把这一些成果完全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下来,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了道路,也为个人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一个新的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在这个法典的保护之下发展成长起来。
人类文明也被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这是法国民法典的伟大的思想意义和光辉业绩。
三、法国民法典的编制、体例与语言
像法国民法典这样古老的法典,它的编制和体例自然带有时代的特点,不应该用后代的眼光去评论。
所以指摘法国民法典结构不合理,说;"任何科学的安排方法都不会在一编之中把继承和赠与、契约和侵权行为、婚姻财产、抵押和时效等这些毫不相干的内容都放在'取得财产的不同方法'之下[13]。
"甚至说法典的第三编完全是异类题材的大杂烩[14]。
这都是不适当的。
法国民法典承继了《法学阶梯》的编法而稍加调整,分为人法、物法和债法,今天看来,无可厚非。
相反地,法国民法典的教科书式的体例有独到之处。
例如第二编第一章《财产分类》,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关于契约的《通则》,就可以当作财产和契约的教科书来读而得到应有的知识。
法国民法典的语言一直受后人的称赞。
或说它浅显易懂、生动明朗,有人甚至说法典是一部"出色的法国文学著作"[15]。
据说,拿破仑希望这部法典能为全体法国人民读懂,法国人民能人手一册。
这一点差不多做到了。
而这应归功于法典的浅近的和优美的文字。
法国民法典在这方面与德国民法典完全相反。
这是两种文化的产物,很难比较其优劣。
但是这毕竟是后世制定法典的人所应注意的。
四 结论
法国民法典是影响及于全世界的一部大法典。
奥地利普通民法典就产生在它的旁边,却相形见绌,不为后世所重。
至今我们仍不能不研究它,仍从它那里得到启示。
法国民法典所表现的启蒙思想和解放精神,对于任何地方、任何时代的寻求自由与解放的人民,都具有极大的教育意义和价值,对于任何一个想要建立新的法律秩序的人民,也具有极大的益处。
真难怪法国人民对这部法典充满着爱好和感情,几次想要改造它而又舍不得它,还是保留它的原貌。
世界人民也把它作为一部有高度学术价值的著作。
我国商务印书馆将之与《法学阶梯》一并列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完全是应该的。
在我国,研究法国民法典,深刻领会其革命的精神与思想史上的价值,用以促进我国自己的民法典的制定,是这一代法学者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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