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民法典(民法典广告)

2023-02-19 民法典

鹿晗起诉炸鸡店侵权获赔5000元,该案件中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

鹿晗起诉炸鸡店侵权的案件中,主要涉及的就是肖像权侵犯的法律问题,其他的事情涉及的不多,应该不会导致涉及到法律的层面,不过这事儿目前已经得到了解决,商家也知道自己的错误,这事儿算是告一段落了。具体如下细说:

一,鹿晗起诉炸鸡店的案件主要涉及的就是肖像权侵犯的问题,其他的问题涉及的不多,牵扯不到法律的层面。

其实这次的案件主要是因为肖像权的问题引发的纠纷,对于肖像权的概念其实最开始是在《民法通则》中体现的,内容大概是公民是具有肖像权的,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是不得用在任何商业用途的,后期为了更全面的维护肖像权,直接在《民法典》中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加大了对于肖像权的保护力度,这次的案件炸鸡店用了鹿晗之前给肯德基代言时拍摄的图片用以宣传,违法了我国的《民法典》中肖像权,所以鹿晗才会提起诉讼请求。

二,对于鹿晗来说,肖像权的侵犯必须追究到底,因为这是和他的事业直接挂钩的事情,绝对不能姑息。

对于鹿晗这种公众人物而言,对外的一个形象是和他们的商业价值,甚至和他们的事业是有着密切的联系的,尤其是在《民法典》中完善了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又规范了代言的具体要求后,这种行为是具有法律责任的,所以鹿晗如果不追究责任,那么如果日后出现了食品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他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严重了甚至有可能提前结束演艺生涯,所以这种蹭流量和热度的事儿他必须遏制住。

最后:

肖像权侵犯的事儿真的应该好好的整治一下,毕竟有些卖家会一些PS就在这各种合成图片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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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岁签订代言合同是否有效

16周岁签订代言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代言合同,只要是其自愿签订的;且合同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则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该未成年人不属于这种情况的,则其签订的代言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期其签订的代言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或者经过其监护人追认了,则签订的代言合同有效;反之则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的责任有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是公司的代言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公司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若是因为经营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我国关于明星代言的法律有哪些

(一) 《广告法》

我国《广告法》在第38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条文成为我国虚假广告受害人追究民事责任的基本条款,也成为明星出演者逃避广告民事责任的隐形条款。《广告法》明确了哪些主体在虚假广告中要承担民事责任,什么情况下承担以及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那么,在《广告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主体,比如广告节目的出演人,包括明星、专家、名人,不管其在虚假广告活动中扮演了什么角色,起了什么作用,都不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甚至多对自己的不适当的行为承担道德的、伦理的责任。

(二) 《食品安全法》

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则填补了这一空白,该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该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向消费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到个案,明星代言行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关键是看明星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广告是否为虚假广告,如果是虚假广告,才承担连带责任,不是虚假广告就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是否为虚假广告,成为了明星代言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条件。

(三) 《民法》

在《民法通则》中则规定了明星代言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很显然,明星代言行为在该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明星代言人在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责任;明星代言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和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责任;明星代言人与他人共同侵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理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观过错;2、侵害事实;3、因果关系。

在抖音上发别人的照片是触犯什么法律?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照片发到网上的,是属于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力挺新疆棉花!明星纷纷终止相关代言,单方面解约需要赔偿吗?

1.应该不会,一般都有不得介入政治问题的条款,一旦介入毁约不违约。

2.明星如果出现负面问题,品牌也可毁约,不算违约。

3.抹黑新疆棉花属于政治问题,解约不违约。

4.如果没有这个条款,可能就未必了。

5.不过,通过法律诉讼应该没问题,因为法律肯定会保护这一方的。

按照常规应该赔偿。但是品牌方在政治上抹黑国家在先, 已经严重损害了国家 利益造成经济和政治损失 ,明星作为公民,继续不解约,同样遭受政治上,以及以后经济上损失。

明星应该首先提醒过错方品牌方,不要把政治绑架品牌,撤销政治抹黑,否则解约引起损失应该品牌方负责。

同时保留起诉品牌方把政治用于商业活动 给明星带来巨大损失的权利。

要看他们签约的具体内容,如果违法解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艺人方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与品牌方解约而无须赔偿的真正原因。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第五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 社会 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艺人一方哪怕存在违约,但不解约失去可不止这一点点。

明星都是有代言合同的,合同内会有规避此类风险的条款。明星们回应解决,第一是为了甩干净责任,第二是为了立爱国明星的人设

合同里面,都会加上一条的,侵犯国家利益的时候及主权的时候,可以单方面,解约,

基本不会。这次“抹黑新疆棉花”问题,属于政治层面,代言协议有豁免条款。同时,明星尽早划清界限,比赔钱的收益大太多了。这个道理只要不是白痴,或者带有偏见的跪舔一族,都应该懂。

祖国荣誉高于一切,被别人随意打压,而我们还在讨论赔偿,简直让人气愤!赔个毛线!为祖国甘愿付出一切,想要赔偿,问问全国人民答不答应

不需要,因为明星与这些公司签订合同上都有注明这条:凡是违害国家权利,政治利益的,有权且无赔偿解约

如果签了合同 在合同期内如何一方毁约 肯定要赔偿的 因为有合同法规定的 但是是有原因对辱华 抵制新疆棉花 那是单方造成 用新疆棉花美国搞国际政治化 一石二鸟 新疆棉花卖不出去 代言人维护国家利益 停止代言 还得赔偿违约金 真是欺人太甚 不应该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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