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诬告他人承担什么责任?
诬告他人会使人名誉受损,甚至身败名裂。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如果行为人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严重情节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诬告他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应当从两个方面来认定。
1、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国家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因此,在民事交往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实施了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的,则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2、该种行为与损害他人名誉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的存在是指:因某一事件的发生,导致另一个事实的发生。例如:某甲将某乙打伤,由于这一事件,导致另一事实发生:即某乙被行政拘留。那么,前一事件就是后一事件的引起原因。由此可见,如果某一侵权行为的产生,必然会导致另一个事实的发生,那么,该种侵权行为就与损害他人人格尊严具有因果关系,从而构成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不法侵害。
二、诬告他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对于诬告他人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荣誉权,非法剥夺、限制其荣誉权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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