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必读(民法典重点解读知乎)
婚后房产只有一方的名字单独所有离婚怎么分?
婚后房产只有一方的名字单独所有离婚应协议离婚。
1、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夫妻有书面约定归一方所有,那么不属于共同财产;
2、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归一方所有,即便房产证上只是一方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
3、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购房房屋的钱是婚前财产,那就属于出钱一方所有。
拓展资料: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未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可以在取得房产证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于房产未过户不放心的,也可以拿离婚证明让担保公司赎楼,取得房产证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新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规定?
新《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内的个人财产,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
由于国情不同,世界各国的交通规则和交通管理规定也不同,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也不尽相同。道路交通事故不仅可以是由于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意外造成的,如由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界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都是基于实际的事故后果而定的,一般情况下还需要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并依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来确定赔偿的数额大小,具体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后赔付。
谁能提供一个 学法律的本科生的必读书目
法学本科生必读书目推荐
A:引介性书目(导入法律之门,调动学习兴趣,培养法学素养的法学书目推介)
外国部分:
1、[美]约翰·麦·赞恩:《法律的故事》,刘昕、胡凝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3、[美]博西格诺等著,邓子滨译:《法律之门》,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中国部分:
4、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费孝通:《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
B:基础性书目(掌握法学范畴,通晓法史演进,探究法的价值的法学书目推介)
外国部分:
6、[英]哈特著:《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7、[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8、[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9、[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10、[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中国部分:
11、谢晖:《法学范畴的矛盾辨思》,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C:拓展性书目(明晰分权学说,把握法治理论,关注当下问题的法学书目推介)
外国部分:
1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13、[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版。
14、[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中国部分:
15、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6、谢晖:《法治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2005年版。
D:部门法经典书目推介:
17、[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18、周枬:《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E:法典推介
19、《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20、《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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