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退还的金额标准是多少(彩礼退还的规定)
彩礼返还的标准是多少
彩礼返还的比例是按照实际情况和公平合理原则确定,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返还要如何确定返还彩礼的数额
发生彩礼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彩礼返还数额确定标准如下: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彩礼应该返还多少
彩礼 可以说是我国历史发展的一个产物,也是一个特殊的产物。那么,关于彩礼的返还我国的 民法典 ,也是规定了一个基本的条件,那就是一方给另一方财礼以后。付出彩礼的一方导致无法正常生活的情况。这也是 彩礼返还 的一个基本原则。 一般彩礼是男女双方还没有到民政局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时候所给予的。一般是以资金的形式给予。如果说没有到民政局办理 结婚 登记。双方就 同居 在一起,那么这个返还彩礼的金额也是要按同居的时间长短来决定了。 一般如果双方同居时间在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之内,那么双方其中的一方如果要求返还彩礼,返还的金额遵循的原则是,不超过当时给与彩礼总金额的三成。如果没有结婚登记的双方,同居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但是又在十二个月以内的情况下,这个返还彩礼的金额,一般规定不能超过当时给予彩礼总金额的一半。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在一起,但是在三个月以内的。那么这个返还彩礼的金额,要遵循的应该是不能超过彩礼总金额的七成。 如果在双方没有做结婚登记,由于其中的一方过错而解除同居,或者在同居生活中造成女方,未婚先孕的情况,那么在这个基础上。彩礼的返还应该酌情减少。除了按照法律的一些规定。另外也需要遵循一些原则,那么都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呢? 首先我国每一个地方的风俗习惯不同,那么返还的情况也就有区别,要按照当地的特殊的风俗习惯来制定。如果在 未婚同居 的时候,由于一方的过错。比如说,另有新欢而导致的。那么按照规定应该照顾没有过错的一方。这也是一个原则。另外就是遵循一个基本的公平原则,综合考虑。
彩礼的返还数额怎么确定
一、彩礼的返还数额怎么确定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男女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 同居关系 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 彩礼返还 案件谁承担 举证责任 彩礼返还纠纷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往往令原告承担举证不能得风险,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 。理论界通常把这一规定概括为“谁主张、谁证明”。但在证明责任分配时,我们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从另一层面讲,证明责任分配本质是指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在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到位时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在追求法律真实下作出的价值衡量与利益取舍的一种价值判断,其价值判断之前提必须明确限定在一方对其主张的某种事实负有证明义务,如果一方没有证明义务,法律自不应设定由其承担不利之后果,这也是所谓的“无证明义务即无不利后果”之法谚来由。 需要注意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而此时 彩礼的返还数额 一般是需要扣除女方家为准备婚礼而做出的实际做出,换言之,此时肯定是无法全额返还彩礼了。同时在具体返还的过程中,当事人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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